品牌管理师是从事品牌规划、
品牌塑造、品牌推广、品牌维护、
品牌运营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品牌管理师分为助理品牌管理师、品牌管理师、高级品牌管理师。培训和认定更多的品牌管理师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规划,促进中国自主品牌建设和创新型国家建设。
项目背景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了巨大的提高,消费者认牌购买越来越普遍,品质和品牌已成为人们选择产品时的重要考虑因素。人们购买商品或服务不仅是为了获得功能性的使用价值,而且是为了同时获得精神性的情感价值,
品牌消费时代已经到来。企业产品竞争不仅要比科技含量,比质量和服务水平,还要比
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联想度,品牌力已经成为企业的核心能力。
因此中国现有工商企业1300多万家,很多企业都设有市场部、企划部或广告宣传部,其中有品牌经理;部分大中型企业中设有品牌管理部,如联想、创维、TCL、隆力奇、用友和马应龙等。若按5%的比率估算,则有60多万人从事品牌管理工作。另有10多万家管理咨询和广告设计公司,专家估计其中约有10万人主要从事品牌管理工作。再加上1万多家新闻单位中为
企业品牌传播服务的人员,共有70多万人从事品牌管理工作。
品牌管理从业者主要集中在大中型城市的消费型企业和咨询公司,特别在京津冀、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经济区更显集中。从业人员大多有大专以上文凭,具有经济、心理、文化和传播多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主要来源于市场营销、工商管理、广告设计和新闻传播等相关专业,因为当前中国大学中尚无品牌管理专业。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需求中大多包含在市场营销中,估计未来10年市场人才缺口在100万人,由于这类复合型人才培养较慢,因此就业前景很好。
将品牌管理纳入国家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对
品牌管理专业队伍的建设与素质提高,促进中国自主品牌建设和自主知识产权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组织机构
颁证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现代管理领域知识更新工程办公室
职业状况
职业名称:(Certified Brand Management Professional,简称CBMP)
职业代码:X2-02-34-15
职业分类: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定义:从事品牌规划、
品牌塑造、品牌推广、品牌维护、
品牌运营 等工作的与业人员。
权威性
(一)认定标准权威性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根据商务部“商办建函[2006]76号”文件和商务部“商建发[2007]57号”文件,由
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起草的《品牌管理专业人员技术条件》列入商务部2006年第一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和流通标准“十一五”重点制修订项目。《品牌管理专业人员技术条件》是我国在品牌管理领域,唯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经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的标准。
(二)培训项目权威性
中国商业联合会以《品牌管理专业人员技术条件》行业标准为基础申报的品牌管理师专业培训项目从2007年10月起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该工程已作为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列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以及中共中央《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三)认定机构权威性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根据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函[2003]138号”文件,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成立的,负责全国商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其前身是原国内贸易部、原国家国内贸易局所属的“中国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现为中国商业联合会管理的国家事业单位。
(四)颁证机构权威性
1、中国商业联合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其前身是原商业部、原国内贸易部、原国家国内贸易局,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全国性行业组织,现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5个直管协会之一。中国商业联合会接受政府委托,直接管理13个中央事业单位;代管39个全国性专业协会;主管32家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将原人事部、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23个内设机构,其中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其职能为: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组织享受
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国(境)外机构在国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中国企业联合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全国性行业组织,现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5个直管协会之一。中国企业联合会接受政府委托,代管7个全国性专业协会。中国企业联合会现代管理领域知识更新工程办公室是根据原人事部“国人厅发[2006]44号”文件设立的全国现代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对外专职办事机构。
标准条件
《品牌管理专业人员技术条件》(商务部“商办建函[2006]76号”文件)
一、助理品牌管理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品牌管理师:
1、已通过助理品牌管理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品牌管理师:
1、已通过品牌管理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项目取消
根据国务院2014年8月1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品牌管理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