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9)29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级有关文化、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物事业、旅游产业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咸阳旅游形象推广,促进全市文化旅游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
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拟订全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传承普及,申报和保护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保护、传承、弘扬传统文化和区域性特色文化。
(七)负责全市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市文物保护项目、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世界文化遗产等的审核、申报和监管工作,组织全市文物资源的学术科研工作,做好文物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和图书馆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和图书馆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馆际交流与协作。
(九)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发射、节目传送、节目监测设施的管理;监管
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监测工作,保障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内容和质量,推进全市广播电视新媒体融合发展;负责对广播电视设备经营市场进行监管。
(十)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和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三)负责全市文化艺术、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人才的教育和培养工作。
(十四)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秘书科
2、人事科(党建办公室)
3、政策法规科
4、项目资金科
5、艺术科
6、公共服务科
7、科技教育科
8、产业发展科
9、资源开发科
10、市场管理科
11、宣传管理科
12、广播电视科
13、文物保护与考古科
14、博物馆与社会文物科
15、安全督查科
16、革命文物保护科
直属单位
1、咸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2、咸阳市文物保护中心
3、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4、咸阳博物院
5、咸阳市文物钻探管理处
6、咸阳市旅游信息服务中心
7、咸阳市广播电视台
8、咸阳市群众艺术馆
9、咸阳图书馆
10、咸阳画院(咸阳市美术馆)
11、咸阳槐山广播电视转播台
12、咸阳市演艺有限公司
13、咸阳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现任领导
咸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咸阳博物院院长:
马社强咸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咸阳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第五锋咸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崔平利、
王月明、
吴宁、
张鹏辉、
展续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