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体育局
咸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5号),设立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审查。
2、体育社团资格审查。
(二)下放的职责
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
(三)承接的职责
市级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全市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举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参加全省综合性运动会;组织体育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开展体育运动反兴奋剂活动。
(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协同教育部门,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增强学生体质;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六)负责举办的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的安全工作,制定安全方案和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七)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市级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八)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和教育工作,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
(九)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内设机构3个:
1、秘书科
承担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承办局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保险及职称评审等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依法行政、应急管理、安全保卫及信访稳定等工作;承办市级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许可工作。
2、群众体育科
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承办群众性体育竞赛和组队参加上级安排的群体竞赛任务,并负责举办活动的安全工作。
3、竞赛训练科
制定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年度竞赛计划;承担中、省委托的体育竞赛任务;承办全市体育竞赛活动;承担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负责举办赛事的安全工作;承担各类体育等级裁判员的培训考核及管理;承办等级运动会的申报审批工作;拟定全市业余训练规划及指导检查各级业余体校的训练工作;指导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建立重点项目训练基地,负责建立后备人才库;承担建教练员日常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组织竞技体育科研的攻关和推广;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现任领导
局长:刘杰
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地图信息
最新修订时间:2022-11-25 22:30
目录
概述
职责调整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