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是指债务人与
债权人会议之间就债务清偿、避免破产清算所达成的书面契约。和解程序开始后,为达成和解协议,债务人须向债权人会议提交和解协议草案,供其审查讨论。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和解协议,交法院裁定是否认可。法院裁定认可后,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通常,和解协议包括对债务人减免清偿债务的数额、债务清偿期限、清偿方式、债务清偿的担保等内容。
由债务人提出草案、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法院认可的关于清偿债务的协议。债务人提交的
和解协议草案的内容应当包括:清偿债务的财产来源;清偿债务的办法;清偿债务的期限等。1.双方债务纠纷的情况、金额。2.债务人承认的债务事实。3.债务人偿付债务的期限与金额。4.债务支付的优惠。5.延迟付款的后果。6.双方签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