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伙伴关系计划, 由美国提出的建议
北约与中、东欧建立“和平伙伴关系”计划于1994年1月10~11日在北约布鲁塞尔首脑会议上通过。其主要内容:(1)北约正式邀请前华约国家和中立国家参加“和平伙伴关系”计划,在军事演习、维和、危机控制等方面进行合作和政治磋商,但暂不接纳新成员国,也暂不向前华约国家提供安全保障;(2)伙伴国可向北约总部布鲁塞尔派联络员;(3)伙伴国必须承认西方的民主、人权标准、尊重现有边界。这是北约成员45年来首次提出向东扩展的“新使命”,使北约在维护欧洲安全中保持核心地位。它是北约在形势下与东欧国家关系最理想的选择。既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东欧国家急切加入北约的意愿,又不需背上过重的包袱;既能把自己的影响扩大到东欧,又不过分刺激俄罗斯。迄今已有23个中、东欧国家和俄罗斯以及欧洲中立国家签署加入该计划。
一、北约正式邀请前
华沙条约组织国家和欧洲中立国家参加“和平伙伴关系计划”,在军事演习、维和、危机控制等方面进行合作和政治磋商;
这是北约成立45年来首次提出向东扩展的举措。共有30个中、东欧国家和俄罗斯以及欧洲中立国家签署加入这一计划。它们是:波兰、匈牙利、捷克、罗马尼亚、立陶宛、爱沙尼亚、乌克兰、斯洛伐克、保加利亚、拉脱维亚、阿尔巴尼亚、摩尔多瓦、格鲁吉亚、斯洛文尼亚、阿塞拜疆、芬兰、瑞典、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奥地利、马耳他、马其顿、瑞士、爱尔兰和克罗地亚。其中波兰、匈牙利和捷克1999年3月正式加入北约后退出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