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卫生局是主管卫生工作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位于呼和浩特市城建大厦8楼。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全市卫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条例、标准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呼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战略目标,组织实施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我市有关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3.研究制定全市农村牧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4.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制订相关执业标准、医疗质量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5.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定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疗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管理卫生中等专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6.依据卫生法规、标准,对社会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以及医疗器材及医疗市场行使监督职权。
7.在自治区卫生厅和相关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实行医务、护理等人员的资格认定、考务工作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证制度。
8.对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9.制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和有关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0.贯彻中(蒙)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蒙)医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蒙)医的现代化;指导全市中(蒙)医疗业务建设,科研发展和人才培养工作。
11.承担呼和浩特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协同相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病情、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13.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实施市委和局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局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道德素质教育,做好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培训教育工作。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的职能,做好人才工作。组织协调做好工会、共青团、妇女、老干部、双拥、统战、民族、扶贫等工作及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二)办公室
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督查、保密、综合调研、信息、信访、综合治理、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新闻宣传等工作。
(三)人事劳资科
研究制定呼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的人事、劳资、工资、机构编制、离退休、计划生育等工作,并负责指导所属单位的此项工作。
(四)监察室
检查被监察的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督促被监察的部门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办理派出它的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财务科
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章;研究提出卫生经济政策,负责卫生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局属单位的财会工作。
(六)卫生法制与监督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呼市有关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卫生法制建设、卫生执法监督和卫生行政复议工作;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组织制定呼市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七)科技教育科
研究拟定全市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全市重点医学科研项目攻关,指导医疗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医学科普工作,负责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指导医学中等专业教育、医学职业教育和医学继续教育等工作。
(八)医政科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拟定医护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管理临床用血;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
(九)中蒙医科
研究拟定全市中蒙医、中蒙西医结合事业发展规划、服务标准以及中蒙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研究制定中蒙医科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中蒙医、中蒙西医结合医疗科研机构的服务质量;指导全市中蒙医人才培养、继续教育、机构改革与管理等工作。
(十)疾病控制科
研究拟定呼和浩特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措施,在政府保证防治经费的情况下,根据全国或全区的目标要求及我市的具体情况,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开展综合防治;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级别,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市卫生防疫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实施预防控制措施 ,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承办呼和浩特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
落实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工作的方阵、政策、法律法规;规划全市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并监督实施;指导妇幼保健、卫生服务和业务工作;组织指导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健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依法对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协调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十二)干部保健科
制定全市干部保健工作长期发展规划和服务内容;指导各旗县区的干部保健工作的规划和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医疗保健活动,开展医疗保健工作。
(十三)农村卫生管理科
落实农村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划全市农村卫生改革和发展,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卫生服务和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试点,推进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间里;指导农村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协调开展农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直属单位
呼和浩特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
呼和浩特市医疗器械维修所
呼和浩特市卫生学校
呼和浩特市改水办
呼和浩特市爱卫办
呼和浩特市结核病防治研究所
呼和浩特市医学科学新技术推广中心
呼和浩特市健康教育所
呼和浩特市地方病防治中心
呼和浩特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呼和浩特市疾病控制中心
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
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
呼和浩特市第三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