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包鄂榆城市群范围包括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
包头市、
鄂尔多斯市和陕西省
榆林市,国土面积17.5万平方公里,2016年常住人口1138.4万人,地区生产总值14230.2亿元,分别约占全国的1.8%、0.8%和1.9%。
基本简介
呼包鄂榆城市群位于全国“两横三纵”城市化战略格局包昆通道纵轴的北端,在推进形成西部大开发新格局、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完善沿边开发开放布局中具有重要地位。
空间布局
空间格局
按照城市协同、城乡融合、约束有效、资源环境可承载的要求,依托中心城市、黄河水道和生态地区,构建“一轴一带多区”的空间格局。
呼包鄂榆发展轴
依托京包、包茂交通运输大通道,突出呼和浩特区域中心城市作用,强化包头、鄂尔多斯、榆林区域重要节点城市地位,增强土默特右旗、准格尔旗、托克托县、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神木市、靖边县等多点支撑能力,积极推进邻近城市联动发展,加快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现代农牧等主导产业和新材料、大数据云计算、生物科技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发展,不断提升中心城市人口和产业集聚能力。
沿黄生态文化经济带
严格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大力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科学有序利用沿岸平原、湿地、沙漠和历史、文化等各类资源,合理布局沿岸产业,有序推进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和沿黄河风景带旅游发展,加快沿黄生态、经济、文化走廊建设,加强黄河流域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夯实城市群发展基础。
生态综合治理区
落实主体功能定位,严格保护绿色生态空间,加强沙漠沙地生态治理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区、大青山南麓生态保护区、阴山北麓生态综合治理区以及荒漠化草原修复区建设。实施
退耕还林还草、三北防护林体系、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资源保护、退牧还草、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等生态工程和地质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和小流域治理等重大行动,恢复和改善自然生态功能。
城镇体系
发展区域中心城市。发挥呼和浩特区域中心城市作用,强化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文化教育、开放合作等城市功能,推进要素集聚,持续提升综合承载和辐射带动能力。发挥特色产业优势,建设国家级乳业生产加工基地和大数据产业基地。
壮大重要节点城市。完善城市功能,加大城市开发开放力度,加强城市间协作联动,实现集约、互补发展。
包头市。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积极推进产城融合、军民融合,大力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中国制造 2025”试点示范,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工业城市。着力发展
稀土新材料、新型冶金、现代装备制造、绿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打造城市群创新型企业孵化基地和具有全球影响的“稀土+”产业中心。
鄂尔多斯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快东胜区、康巴什区和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一体化步伐,建成要素聚集、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市和
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实施科技创新战略,推进鄂尔多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装备制造基地、空港园区、综合保税区建设,打造资源精深
加工中心和能源化工产业示范基地。
榆林市。推进榆林老城区、高新区、空港区等统筹发展,建设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陕甘宁蒙晋交界特色城市。提升现代特色农业,发展高端能源化工产业,建设现代特色农业基地和高端能源化工基地。
培育一批中小城市。强化城市空间连接、功能传导作用,加强与区域中心城市和重要节点城市的统筹规划、功能配套,发展特色县域经济,逐步将托克托县、土默特左旗、武川县、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神木市、靖边县、绥德县等县(市、旗)政府驻地培育成为功能相对完善、产业和人口集聚水平较高的城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县“撤县设市”,加大对新设市的支持指导力度。加大对旗府所在城镇的政策支持。
有序推进特色小镇建设。按照控制数量、提高质量,节约用地、体现特色的要求,建设一批美丽特色小(城)镇。根据区域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立足小镇功能需要,提升小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小镇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搭建城市群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新平台,为农牧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和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协调推动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着力增强农村牧区发展活力。统筹城乡布局,完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合理安排产业集聚、村落分布、生态涵养、农田保护等空间布局,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协调有序的村庄新格局。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和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共享。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统筹推进产业扶贫、易地搬迁、生态补偿、教育脱贫、社保兜底等各项扶贫工作,切实解决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