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市直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呼伦贝尔市旗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呼党字(2001)53号)精神,设置呼伦贝尔市统计局。呼伦贝尔市统计局为市政府主管统计工作的经济综合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呼伦贝尔市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旗市、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全区统一的统计方法制度,制订呼伦贝尔市统计制度;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旗市、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按照国家普查方案,研究提出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各旗市、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制订各旗市、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按规定管理旗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旗市管理旗市统计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
(七)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组织文件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机要、政务信息、保密、保卫、督查、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管理全市统计系统统计事业费和财务审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
综合统计科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负责整理编辑全市以及分地区的经济、科技、社会综合统计资料并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负责承担干部考核部门对旗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的监测工作。
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调查队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全市统计系统更新知识培训、统计业务培训和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对旗市区统计局领导班子的业务考核和管理工作。
统计设计与法规科
拟定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贯彻国家、自治区各类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审核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拟定中长期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督查落实;依法组织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等工作。
国民经济核算科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呼伦贝尔市
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制订旗市区生产总值核算办法,对旗市区生产总值实行下算。
固定资产投资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
工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
贸易外经统计科
组织实施国内外贸易业、旅游业及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
人口和就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劳动力、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人口及劳动力变动抽样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
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能源与环境综合统计调查,收集主、整理和提供有关节能降耗与环境评价监测指标数据,负责全市能源平衡核算;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
服务业与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交通、邮电、社会、科技等统计调查,研究制订完善服务业、交通、邮电、社会、科技、儿童、妇女发展评估工作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和;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
农村牧区经济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生产和农村工、商、建、运、服务业生产经营和农业总产值、增加值等各项农村牧区经济和农牧民收支全面统计;组织实施农村牧区自然灾害情况和农村牧区贫困状况的监测调查;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分析;搜集、整理和编印农村牧区统计资料。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统计科
研究制定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核算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资产账户;编制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资源主管部门和旗市区上报的自然资源数据进行审核评估;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建立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统计调查监测体系。
呼伦贝尔市统计普查中心
组织实施人口、基本单位、工业、第三产业等各项周期性大型国情国力普查、调查;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的统计并管理名录库;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统计制度方法研究和改革;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
呼伦贝尔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
一、承担全市统计信息、大型普查和抽样调查数据的汇集、处理、研究、开发、发布、管理工作,为全市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信息电子化服务。
二、承担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宏观经济数据库工程和数据库信息网络服务体系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开发、推广及应用工作。
三、承担全市统计系统各类应用软件、计算机局域网络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承担各旗市区计算站业务指导及相关培训工作。
五、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呼伦贝尔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一)根据需要有偿向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提供各类非保密性统计资料;
(二)承担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各类社会调查任务;
(三)承担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四)完成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自治区信息景气中心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负责各旗市区统计信息咨询服务的业务指导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呼伦贝尔市统计执法大队
1、宣传贯彻《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受委托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并承担相关事务性工作。
2、受委托承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3、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呼伦贝尔市统计调查中心
1、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牧业和城乡生活各项调查方案。
2、承担周期性全市农牧业普查工作。
3、开展城市基本情况统计和城市住户、物价等抽样调查及各种城市社会经济情况的专项调查;承担年度旗市区、苏木乡镇和行政村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全面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幸福指数和农村牧区贫困检测等专项调查工作。
4、开展统计分析,为有关部门提供全市农村牧区和城市社会经济统计调查资料。
5、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编制
呼伦贝尔市统计局(含局属事业单位),行政编制71 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非领导职数1名;科级领导职数25名(17正8副)。现有干部职工63人,男性36人,女性27人。
现任领导
呼伦贝尔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苗永新
呼伦贝尔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瑞平
获得荣誉
2020年01月,荣获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