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政坤,湖南
沅江人,1953年7月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2008年11月20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
原省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党委书记周政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与同案周政文、周政权犯罪所得及其孳息3027.25万元追缴
国库。
历任湖南省劳动人事厅科长、花垣县副县长、湖南省劳动人事厅政研室主任、《湖南劳动》杂志总编辑、中共
郴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中共郴州市委副书记,2002年4月起任
郴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4年3月至2006年5月任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政坤利用担任省
郴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郴州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收受贿赂135.7万元,伙同弟弟周政文收受干股分得红利598万元,感谢费76万元,伙同弟弟周政权采取名借实受的方式收受贿赂370万元,伙同妻子刘阳春收受贿赂100万元。
2008年11月20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
原省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党委书记周政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与同案周政文、周政权犯罪所得及其孳息3027.25万元追缴
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