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家桥镇(Zhoujiaqiaozhen),位于
上海市地处周家桥街道中部。北缘吴淞江,西至古北路,东沿中山西路的长宁路两侧,系得名于域内一座同名木桥。据传,19世纪中叶,上海县官员和各界民众,每岁春秋前往周太仆祠(清雍正六年〔1728年〕松江知府周中治理吴淞江殉职后所立)进行祭祀活动,为跨越李泾建此桥。嗣后,桥东有宅里(今长宁路1895弄内),也称周家桥宅里,北有李家门(今长宁路1999弄和2039弄内)两个村落,住有顾、姚、裘、李四姓二三十户人家。乡民们从事种菜、捕捞、纺纱织布。离村稍远处,田地荒芜,沟浜密布,坟墩处处。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至民国2年(1913年),租界当局越界辟筑白利南路(今长宁路),霍必兰路(今古北路),延伸极司非而路(今万航渡路),使滨江之地兼有陆路交通。从民国初年起的20余年间,许多实业界人士至此购买土地,开设申新纺织一、八厂、日商丰田纱厂、民生纱厂和天原电化厂等10余家。万余工人散居厂区周围各村,或租屋、或租地造屋安家。白利南路逐渐形成街市,后又向东延伸到极司非而路口的三角场及中山路(今中山西路)口,周家桥的范围自然扩至强家角、沈家郎等村落。
民国14~16年,身受压迫剥削的劳苦大众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投身工人运动,谋求自身解放。由纺织工人组成的工人纠察队参加
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取得胜利。民国16年,蒋介石发动
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中共申新一厂支部书记、纠察队长
施丽清等9人惨遭杀害。民国26年
抗日战争爆发,周家桥地段屡遭轰炸。10月27日,日军飞机临空投弹数十枚,域内工厂大多被炸,居民住房大半遭焚,工人流离失所。
民国28年,伪政权设周家桥镇(抗日战争胜利后撤销),统治沪杭铁路以西市郊大片土地。随着日伪推行“清乡”封锁政策,统制工农产品流通,市区米价暴涨,名噪沪上的“周家桥米市”应运而生,米店米摊集中在中山路到沪杭铁路间的白利南路,抗日战争时,中共淞沪地委机关一度设在周家桥,以开米店为掩护。众多无业居民为糊口私闯“封锁线”贩粮(背米),遭日伪军警虐杀者不乏其人。在此期间,商业则因地处交通要道而畸形发展,受战乱或天灾而破产的外地农民大批涌入,吴淞江南岸、李泾北岸的河滩、荒地悉数被占,搭建赖以栖身的棚户(滚地龙)简屋,接连成片,故有“下只角”之称。
解放后,周家桥地段工商业重获发展,居住等生活条件逐步改善。1958年,填没李泾,拆除周家桥木桥。是时,周家桥地段内划分为周一、周二、周三3个
居民委员会,共4747户,22345人。其中,16岁及其以上年龄的居民9670人,出生于江苏、山东、安徽等省的有8128人(抗日战争前来沪2387人,抗日战争至解放前来此3132人,其余为解放后迁入)。50年代,居民住房困难突出,大多是棚户简屋,个别地段更甚。1961年,周二居委会东端1个户口段,居民329户,1511人,从集体住宿过渡到分户造房居住,共造房210间(二层砖瓦楼房22间、竹木棚屋105间、草房83间)。其中,过半数的房屋由两户合建,或上下或前后分开居住。此后10余年间,周家桥地段所有棚屋和草房居民自行翻建为砖瓦房,但狭小、低矮、零乱的面貌依旧,直到改革开放后进行旧区改造时才有改观。至1991年,周家桥地段内建有15~17层高层住宅4幢,5~7层多层住宅60幢,建筑总面积20.84万平方米(包括部分商业用房)。6969户居民中,3049户住进带有煤卫设施的成套住宅。其余房屋也已列入旧区改造规划。
1955年1月,周家桥地段建立办事处,1960年4月扩大范围后建立街道办事处,均以周家桥为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加强
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社区服务、科普教育,努力提高居民文化素质。周三居委会、党支部发动和组织居民中在职党员参加义务夜间值班、巡逻,维护社区安宁;向肩负领导职务的在职党员家属进行勤政廉明教育,3次获区先进党支部称号。周三居委会2次获全国
三八红旗集体,3次获上海市先进居委会,6次获区文明单位称号。周二居委会挖掘社区资源,共同关顾孤老生活,协助沪西礼拜堂处理好周围居民关系,维护正常宗教活动。沈家郎居委会(由周一居委分出)与第一纺织机械厂、万航渡路第六小学等单位共建精神文明,建立居委会图书室,丰富居民文化生活,2次获区文明单位称号。
居民文化程度变化明显。解放前,周家桥地段成年居民中有八成为文盲、半文盲,被称为“大老粗”,直到60~70年代,还有人自夸“大字不识、工资八十”。1982年全国人口第三次普查,周家桥地段(周一、周二、周三居委)4327户,16425人中,每千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6.86人,中学文化579.48人,小学文化171.69人,文盲、半文盲137.78人。1990年全国人口第四次普查(简称四普),上述文化程度统计分别是:60.84人、577.07人、169.71人、111.23人。四普资料还表明,该地段居民已无从事农业和渔业,在15岁及其以上年龄的在业人口(总人数57.14%)中,生产运输工人56.90%,商业服务业从业人员19.54%,
专业技术人员14.30%,机关办事人员9.18%,其他人员0.08%;15岁及其以上年龄的不在业人口(总人数25.21%)中,离退休职工65.56%,在校学生14.04%,料理家务9.98%,失业人员7.92%,其他人员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