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学健(1693-1748),字勿逸,号力堂。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厚田乡
社林村人。康熙乙未岁试取人新建县学第七名,庚子科考一等补增,雍正癸卯恩科第一名,会试中式第十一名,殿试二甲第六名。钦点翰林院庶吉士。历任福建巡抚、闽浙总督、江南河道总督等职,兼刑部左侍郎、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太子少保,兼管七省漕运总督印务。
人物生平
一七二三年,任翰林院庶吉士。
一七二五年,任翰林院编修、《一统志》纂修。
一七三二年,任顺天府(今北京)乡试同考官。
一七三三年,任会试同考官。
一七三五年,任四川乡试副考官、福建学政、翰林院侍讲、右庶子。
一七三九年,任三礼馆纂修、翰林院侍读学士。
一七四零年,任三礼馆副总裁、内阁学士、詹事府少詹事、
日讲起居注官。
一七四一年,任《明史纲目》副总裁、刑部右侍郎、户部右侍郎、礼部右侍郎。一七四一年七月,前往山东查办御史玛升参私票盐价一案;一七四二年三月,前往上下江会同督、抚查办灾赈、水利事务。
一七四三年四月(乾隆八年),任福建巡抚,兼刑部左侍郎、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一七四四年,任浙闽总督、福建巡抚,兼刑部左侍郎、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一七四六年,任浙闽总督、福建巡抚,兼刑部左侍郎、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太子少保。
一七四七年九月初七,任江南河道总督,兼刑部左侍郎、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太子少保,兼管七省漕运总督印务。
一七四八年闰七月,
孝贤皇后丧中剃发,被罢官、抄家。之后又被发现贪赃罪证,最终被乾隆帝赐死。时年55岁。
人物事件
清朝第31任河道总督是新建县人 殒命“国丧剃头案”
家族未受株连 乾隆下旨访查引发猜想
“寡人今日准了本,赐你一万雪花银。你今奉旨江西去,御葬学健母子身……”
声声说唱,拂去了一段千古奇案的浮尘。奇案的主角就是清朝第31任河道总督周学健,江西新建县厚田乡社林村人。乾隆十三年(1748年)年闰七月,孝贤皇后去世,周学健以“百日内不准剃头”获罪,被乾隆下旨赐自尽。其弟周学伋受株连本来也应秋后处决,但后来不仅未被处决,反而平安回乡,直至终老,其后裔也安然无事。周家为何能得以保全?近日,山西大学文学院博士生导师李豫教授考证认为,周学健死后不久即获“平反”,根源在于周学健与孝贤皇后及其弟傅恒之间特殊的关系。
沉痛的一年
对于乾隆朝而言,1748年是极其沉痛的一年。
那一年,乾隆帝先是失去了心爱的皇后,紧接着又冤杀了一位为官有道的大臣。是年三月,乾隆帝携皇太后和皇后去济南。在山东德州上船时,孝贤皇后富察氏突然病逝,年仅37岁。心爱的人突然离去,乾隆帝悲痛不已,其后“丧仪”规定:“在京王公百官,咸缟素二十七日,百日剃头。”六月二十二日,乾隆又下谕旨:“本朝定制:遇有国恤,百日以内均不剃头,倘违例私犯祖制,立即处斩。”
据李豫介绍,“咸缟素二十七日”称为“丧仪”之“满服”,周学健在“满服”之二十七日后剃头。不仅如此,其下属也有很多人在“满服”之后剃头。此举遭江苏巡抚安宁告发,周学健于七月间因“违制”被逮问治罪。乾隆大骂周学健“丧心悖逆”,将其革职,发往直隶督修城工效力赎罪。
乾隆虽然震怒,但尚存一丝仁慈,给了周学健戴罪立功的机会,可有人却偏偏落井下石,这个人就是江西巡抚开泰。据台北“故宫博物院”清宫秘档的军机处档案记载,开泰当时参了周学健一本,理由是“在原籍查出衮沂曹道吴同仁贿赂嘱托举荐之书信”,意思是周学健在家乡贪污受贿。
沉湎于丧妻之痛中的乾隆接到奏报,气不打一处来。于是,他令江南、闽浙全面彻查周学健在河道总督任内的亏空情况。十月下旬,由大学士高斌、署两江总督策楞调查会审营私婪贿属实,拟斩。最后,乾隆念及周学健曾经的功劳,改拟斩为宽典,赐帛令其自尽。
御葬
对于清乾隆时期这起剃头案的缘起,很多人都已知晓,但对周学健去世后对其身后事的处理情况却未见学者谈论涉及。对此,李豫教授经多方考证认为,周学健死后不久就得到了清廷的“平反”,原本将受株连的家族也因此得以保全。
李豫告诉记者,他的结论首先源于一本乾隆年间的《说唱周学健》稿本(下文简称稿本)。经考证,稿本写作时间约在周学健去世后不久。稿本上卷记载了周学健从中举人、进士到被赐自尽的生平经历,基本与正史所记吻合;下卷记载了周学健去世后皇帝为其平反并由其弟周学伋“御葬”的全过程。
据稿本记载,学伋和兄长都被逮,学伋托朱玑之“长随”送信给家里。其母因被抄家,又长时间得不到学健兄弟俩的消息,便带家童去京城,在淮安遇到“长随”。“长随”把信交给了老太太,老太太看信“一跤跌倒地埃尘”。“长随”见“老太太”已死,急忙回转京城。
稿本还写道,周学健自尽后,皇帝把学伋放出,官复原职。学伋推脱说:“小臣不敢顾官职,我有服制在其身。臣母死在淮安地,我扶母柩到江西。”皇帝连声称赞“好个忠孝周爱卿。寡人今日准了本,赐你一万雪花银。你今奉旨江西去,御葬学健母子身。”
一般文学作品渲染和虚假成分居多,《说唱周学健》也不应例外。到目前为止,正史中无法找到乾隆为周学健平反的只言片语。那周学健自尽后,是否真有皇帝为其“平反”并举行“御葬”之事?
家族未受株连
李豫认为,周学健是否“御葬”暂难定论,但《说唱周学健》与正史记载却基本相符。据《清实录》载,乾隆十三年十一月戊辰,谕曰:周学健婪赃徇私,赐以自尽。周学伋、王湛依议应绞,著监候秋后处决。余依议。这说明周学伋受兄牵连被逮,并将秋后处决。
另据《清实录》记载,周学健被逮在闰七月,自尽在十一月戊辰,其母去世的时间在八月廿四日,恰是在周学健、周学伋兄弟俩被逮之后,这与稿本中所说的母亲带家童去往京城,路过淮安得到“长随”的信后身死,学伋“奉命御葬”路过淮安时将母亲的灵柩扶往家乡的时间相合。
此外,周学伋受兄牵连,本应秋后处决。但《濂溪宗谱》中记载的情况,却是周学伋平安地回到家乡,继续教授生徒,其后裔多为教师;周学健的后裔也平安地生活着,其后裔多为医生。直至今天,新建县社林村还盛传周学健遗嘱:“我们周氏后人不要再从政做官,可从事一些有益于社会的职业。”
周学健的坟墓今在丰城勺口,其母和父合葬在大螺蛳,这也可说明乾隆皇帝并未用绞刑在秋后处决学伋,而是让其将周学健及其母的灵柩送回家乡,归葬祖坟。因此,李豫认为,《说唱周学健》虽不能当作历史资料来印证历史事实,但也不能完全否定文本中所演唱故事的真实性。据《濂溪宗谱》、档案奏折、周学健家乡所流传的故事进行综合分析,周学健在被赐自尽后不久,应该是得到了皇帝的平反。否则,他的家族不可能得以保全。
平反之谜
事实上,皇帝为周学健“剃头案”平反,还有一个佐证,那就是《新建县志》和《清史列传》。清道光四年(1824年)修《新建县志》为周学健立传,并将其放“贤良传”中。《清史列传》提到周学健赐死时,也仅说是查出吴通仁贿赂信件,故“奉旨赐自尽”,而没有涉及“剃头案”。此外,周学健死后,乾隆非常关心周家及其后裔,曾多次派人暗中查访。故宫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存乾隆十七年(1752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鄂容安《奏为遵旨访查周学健弟周学伋家中情形》,就是有力的佐证。此外,《濂溪宗谱·世派》周学健条记载:乾隆五十年(1785年)修《国史功臣列传》,乾隆特旨命周学健女婿、时为州判的康会海“清查周力堂历年缙绅后裔大小人口有无出仕,逐一详细载明达部,以登国史,钦此。”李豫认为,这些事情很难找到一个合乎逻辑的解释,除非周学健已被平反。那么,是谁上奏皇帝给周学健平反的呢?
稿本中说是孝贤皇后的弟弟傅恒。“傅恒上殿奏当今,我主万岁叫几声。微臣上殿无别事,闻知误杀姓周人……学健为官多清正……我主不听忠臣谏,屈杀朝中鼎爱臣。”稿本还提到,周学健在孝贤皇后的极力劝说下才就任第31任河道总督。事实上,周从乾隆七年(1742年)起就奉命与高斌“查办灾赈水利事务”,十二年三月,高斌授文渊阁大学士,极力推荐周任江南河道总督,而周并不愿意,最终在孝贤皇后的劝说下走马上任。可见,孝贤皇后非常认可周学健。因此,国舅傅恒请为周学健平反,也就不难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