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公安局
周口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周口市公安局是周口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指导全区公安工作。
(二)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和有关信息,综合分析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三)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察,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等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四)主管全市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查和禁毒、缉毒等工作。
(五)指导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负责经济民警队伍的管理。
(六)主管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安全防范工作,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七)组织实施对来本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对全区公安机关警卫业务的指导。
(八)主管全市区出入境工作。
(九)主管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实施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等,负责本区 辖区国道和省道的交通管理工作。
(十)主管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内河水上治安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负责全市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
(十四)负责对全市的国际互联网、计算机专用安全产品、重要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申办网吧等的管理,依法查处涉及计算机系统的违法犯罪案件。
(十五)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经费、通讯、装备、被装等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等工作。
(十七)分析队伍状况,研究制订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警务督察;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查处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局长:张元明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周口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10月,被授予“河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2020年12月15日,被确定为“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2021年6月,周口市公安局机关党委被中共河南省委授予“河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21年8月,河南省周口市公安局警令部指挥中心被评选为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
2022年4月,周口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被拟表彰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2022年5月25日,被授予“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1 23:08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