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弘治六年(
1493年)贡士。任凤阳府天长县教谕,集中生员住宿书斋,严饬遵循守则。奖贤良,励志节,学风肃然。明
正德三年(1508年)中进士,以亲老求南归。次年任长洲(今属江苏省)知县。长洲素难治理,赴任后,禁奢靡、惩奸刁、公徭役、除横暴,无人敢以私相求。七年,升
应天府(今南京市)判官,治粮赋、勤考察、精分析、除积弊。圭田(祀田)税重,权贵强卖与平民。平民忍气吞声,翕不顾诽谤责难,清查后令原主买回。天旱,亲临察看,单车冒烈日,百姓无察觉。然后据灾情轻重,定田赋多寡,胥吏不敢勒索。
中丞王稹委翕兼管他府田赋,省、部繁难政务,亦多委任处理。某魏姓公子
觊觎平民富某良马未能得逞,竟捏造杀佣奴罪名以陷害,图谋榨取。冤情明显,但无人过问。翕挺身而出,上下奔走,为之昭雪,富某合家感激。九年,升南京工部主事。母殁扶榇归葬,逾期赴任,竟被同僚中伤,罢职。家居18年,慕名求教者,络绎不绝。
正德九年(1514)升南京工部主事,母病逝,扶榇归葬。此期间,曾游览与开化西南交界的
少华山即三清山,写下《登少华山次中翰公韵》七律:
后因家事耽搁,逾期赴任,竟被同僚中伤,罢职。为官20余年,俸银常用于周穷恤贫,轻舟归家,友人餽赠又一悉辞去,加之年老多病,因而家境十分清苦,他在《答施公毅》诗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