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附破伤风疫苗
吸附破伤风疫苗
吸附破伤风疫苗,接种本疫苗后,可使机体产生体液免疫应答,用于预防破伤风。
成份
本品系用白喉类毒素原液和破伤风类毒素原液加入氢氧化铝佐剂制成。
性状
为乳白色均匀混悬液,长时间放置佐剂下沉,溶液上层应无色澄明,但经振摇后能均匀分散,含防腐剂。
接种对象-预防用生物制剂
主要是发生创伤机会较多的人群,孕妇接种本品可预防产妇及新生儿破伤风,
作用与用途-预防用生物制剂
接种本疫苗后,可使机体产生体液免疫应答,用于预防破伤风。
规格
每瓶0.5ml、1.0ml、2.0ml、5.0ml。每1次人用剂量0.5ml,含破伤风类毒素效价应不低于40IU。
免疫程序和剂量
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每1次人用剂量0.5ml。
剂量如下:
1.无破伤风类毒素免疫史者应按下表方法进行全程免疫。
2.经全程免疫和加强免疫之人员,自最后1次接种后3年以内受伤时,不需注射本品,超过3年者,用本品加强注射1次,严重污染的创伤或受伤前未经全程免疫者,除注射本品外,可酌情在另一部位注射破伤风抗毒素或破伤风免疫球蛋白。
3.用含破伤风类毒素的混合制剂做过全程免疫者,以后每10年用本品加强注射1针即可。
针次 剂量(ml)
第1针 0.5
全程免疫 第1年 (间隔4~8周)
第2针 0.5
第2年 注射1针 0.5
加强免疫 以后一般每10年注射1针,如遇特殊情况也可5年加强1针
妊娠期妇女可在妊娠第4个月注射第1针,6~7个月时注射第2针,每次注射0.5ml。
不良反应
注射本品后局部可有红肿、疼痛、发痒或有低热、疲倦、头痛等,一般不需处理即行消退。
禁忌
1.患严重疾病、发热者。
2.有过敏史者。
3.注射破伤风类毒素后发生神经系统反应者。
注意事项
1.使用时应充分摇匀,如出现摇不散之凝块、异物、疫苗曾经冻结、疫苗瓶有裂纹或标签不清者,均不得使用。
2.注射后局部可能有硬结,1~2个月即可吸收,注射第2针时应换另侧部位。
3.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休息片刻。
4.严禁冻结。
贮藏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
有效期
3年6个月。
参考资料
吸附破伤风疫苗.医脉通-用药参考.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21 15:05
目录
概述
成份
性状
接种对象-预防用生物制剂
作用与用途-预防用生物制剂
规格
免疫程序和剂量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