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范围又称吸引地区。
铁路、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线路,或其沿线车站、港口的客货集散所及的地区。在这地区内所吸引的旅客和货物运输,一般经由该线路、车站、港口较为经济合理。吸引范围常随地区内外生产、交通等发展情况而变化。水运的吸收范围又称腹地。
吸引范围是按运费最小原则所划分出来的某一交通线路或某一交通港站的吸引、影响与服务地区范围,即以交通线或交通港站为中心的运输经济区。铁路、公路部门称为吸引范围或吸引区;水运、港口部门称为“腹地”。一般在该地区范围内,对外客货运输均以通过这些港站和线路进出为最经济合理。但其界线并不是固定不变,可随着交通线路的伸展、能力的变动和有关产销联系等方面的改变而变化。交通线的吸引范围,按其面积大小具有一定的等级层次特点。研究吸引范围并确定其界线,对交通网的布局规划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吸引范围按其作用分为:现状吸引范围和远景(设计)吸引范围。前者为现有交通线或交通港站已形成的吸引范围,可根据交通线和港站同地区的经济联系,规划港站地方运量,揭示现有的不合理运输和有关交通线、生产单位布局上的缺陷,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后者即新建和改、扩建交通线或交通港站的未来吸引范围,在划定时除进行经济地理勘察外,还需辅以经济分析与计算。
货物运输需经本交通线通过,但并不在本线各港站进行装卸的其他同级交通线的直接吸引范围。对水运来说,
港口腹地分为直接腹地与联合腹地两类。前者指所需海运的货物,只有经由该港输出或输入才是最经济合理的地区范围。后者指由于流向不一或货种繁多,引起与其邻近的同级港口腹地相互重叠的那部分,亦称混合腹地或重叠腹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