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香初(1881—1959),广东
蕉岭县三圳镇东岭村人,曾任国民政府赈灾委员会委员。
人物经历
吴香初,青少年时在家乡读书,假期或农忙帮助父母干农活。从小养成勤劳俭朴、尊老敬贤、谦虚谨慎等品性,深受乡民父老喜爱。及长,因生活所迫,随父、兄至南洋爪哇巴达维亚经商,并在当地参加了同盟会。
民国8年(1919),国民政府发起兴建纪念辛亥革命七十二烈士墓,选定广州黄花岗为墓址。吴香初捐献碑石一块,上刻:“爪哇巴达维亚,国民党党员吴香初献石”。此石为构筑黄花岗七十二烈士墓的碑石之一。
吴香初热爱桑梓,乐善好施,对办教育、赈灾荒、助贫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皆慷慨解囊相助。为振兴家乡教育事业,吴香初在东岭牖民学校开办之初,带头解囊,并在南洋华侨中募捐一笔款项,使这个穷乡僻壤建起了一所有一定规模的学校。后来,吴香初又为蕉岭中学捐款兴建教室。
民国18年(1929),国民政府文官处以吴香初在海外德高望重,特任为国民政府赈灾委员会委员。从此,每遇祖国出现灾情,吴香初都积极在华侨中募捐赈济灾民。民国24年黄河决堤,7省受灾,吴香初闻讯,当即汇国币1000元给国民政府娠灾委员会,赈济郓鲁两省灾民。
1959年,吴香初病逝,其遗孀陈润玉继承遗志,热心兴办公益事业。先后为蕉岭县独资捐建润玉幼儿园一所,参与蕉岭中学桂岭教学大楼、华侨中学怀乡楼、福岭小学东明礼堂等的捐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