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爱英,女,汉族,1951年12月生,山东省昌乐县人, 197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7年10月被开除党籍),1973年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
人物履历
1971.03-1973.08,山东大学政治系学生、校党委委员、班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
1973.08-1974.12,山东省昌乐县委党校教员;
1974.12-1975.09,山东省昌乐县高崖公社党委副书记;
1975.09-1976.11,山东省昌乐县委常委,城关公社党委副书记;
1976.11-1978.07,山东省昌乐县委副书记、县革委会副主任兼城关公社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8.07-1982.10,共青团山东省昌潍地委书记、党组书记;
1982.10-1989.12,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青联副主席、主席,省少工委主任(其间:1988.09-1989.01,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89.12-1990.08,山东省妇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1990.08-1992.06,山东省妇联主任、党组书记;
1992.06-1993.04,山东省妇联主任、党组书记兼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山东分院院长;
1993.04-1993.05,山东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妇联主任、党组书记兼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山东分院院长;
1993.05-1998.04,山东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其间:1994.03-1994.05,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1995.09-1997.10,山东大学国政学院科学社会主义专业硕士课程进修班学习);
1998.04-2002.03,山东省委副书记(其间:1998.09-2001.07,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在职研究生政治学专业学习;2001.03-2001.05,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2.03-2003.11,山东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2003.11-2005.06,司法部副部长(正部长级)、党组副书记;
2005.06-2017.02,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其间:2004年至2006年,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担任职务
中共十四、十五、十六大、十七大代表;中共第十四、十五、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七届中央委员;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政法委委员。
人物事件
开除党籍
2017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吴爱英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吴爱英开除党籍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