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桐水,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前任中国民航大学校长,中国民航航空运输经济与管理科学研究基地主任。
主要成就
近年来,吴桐水研究员主持完成了十多项
省部级科研项目和民航企业科研项目,多次获得中国民航科学技术进步奖,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二十余名,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
社会任职
吴桐水研究员是
中国民航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工商管理学科带头人,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中国民航总局科技委委员、
中国航空学会理事、中国航空学会民航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航空学会直升机专业委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运筹学会理事、天津市运筹学会副理事长、天津市工业工程学会副主任。
简历
1971年4月开始在河北保定航空部惠阳机械厂工作;
1976年11月入党,工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研究员
1977年12月任南京航空学院组织部干事;
1978年7月任南京航空学院团委书记、学工部长、宣传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1988年11月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工部长兼学生处长、外语系党总支书记;
1995年5月任中国民航学院副院长;
2001年8月任中国民航学院院长;
2005年6月任中国民航大学校长;
2013年2月兼任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副理事长。
2014年12月23日,卸职中国民航大学校长。
2017年3月23日,因受贿50万元,贪污10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吴桐水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接受调查
记者近日从
中国民用航空局党组纪检组证实,中国民航大学原校长、党委副书记吴桐水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相关工作人员称,该案正在调查过程中,不便透露具体情况。
2014年12月23日,年满60岁的吴桐水卸任中国民航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一职,由董健康接任。当时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其为正常退休,然而不到半年,网上便传出其被查的消息。
多方消息表明,吴桐水此事或与某工程有关系。
2006年至2010年间,吴桐水利用负责“收益管理系统”课题的职务便利,收受课题组成员樊某给予的贿赂款共40万元,在明知“天航新恒公司”与中国民航大学无关的情况下,允许这家樊某的个人公司与厦门航空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承接属于该课题部分阶段的工作。
2013年至2014年间,吴桐水接受刘某某的请托,为刘某某的亲属刘某进入中国民航大学从事教师工作提供帮助,而刘某根本不符合中国民航大学的招聘要求。为此,吴桐水于2014年收受刘某某等人给予的贿赂款10万元。后吴桐水将该笔款项交由其学生司某为其投资理财。
2010年间,吴桐水利用负责“空管系统收费改革方案研究”课题的职务便利,授意该校教授李某从该项课题经费中套取10万元。李某按照吴桐水的要求,将这10万元存入一张银行卡,交给吴桐水。2013年9月,吴桐水将该卡内的上述款项用于投资其个人持股的企业。
案发后,吴桐水的学生司某代其退缴涉案款10万元,吴桐水的家属先后代其退缴款项共计50万元。
3月23日,北京四中法院消息,原中国民航大学校长吴桐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50万元,贪污10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吴桐水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一审判决
北京晚报3月23日消息,原中国民航大学校长吴桐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50万元,贪污10万元,记者昨天从市四中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吴桐水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