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文英(1932年~2007年4月26日),女,汉族,
江苏武进人,出生于江苏省常州市。
中国共产党党员。原纺织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原中国纺织总会会长、党组书记、中国仪征化纤集团董事长。第九届全国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共第十二、十三、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吴文英,女,汉族,1932年生,
江苏武进人。出生于江苏省
常州市,1947年进常州大成一厂纺部当养成工。1949年9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常州市区委组织科科长、市委工业部干部科科长,常州市纺织工业局党委副书记。1963年毕业于
华东纺织工学院纺织系。
1963年毕业于华东纺织工学院纺织系,后历任常州市大成棉纺织一厂副厂长、党委书记,常州市纺织工业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中共常州市委委员、常委、市革委会副主任,中共常州市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
中国纺织工业技术经济和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第二届理事长。
原中国纺织总会会长、第九届全国政协常委吴文英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2年处分。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2000年10月16日公布了对吴文英违纪问题的审查结果。
经查,1996年3月上旬,湖北某公司总经理童施建找到吴文英,请求帮助其公司股票上市。吴文英答应并出面做工作,之后签发了中国纺织总会向中国证监会推荐本不是中国纺织总会直属企业的该公司股票上市的文件。同年3月中旬,童施建为了感谢吴文英的支持,向吴提出可卖给她儿子一些股票,吴未表示反对。不久,吴文英给童施建打电话说,她的儿子要去其公司,请童接待。3月底,吴文英的儿子吕某在湖北该公司办理了购买10万股内部职工股的手续。在该股票上市后,吕某将股票陆续抛出,共获利89万多元。在调查其问题时,吴文英督促其子吕某将所获89万多元全部退出。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吴文英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帮助某公司股票上市,其子购买该公司内部职工股,获利数额巨大,吴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党员领导干部执行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决定给予吴文英同志留党察看2年处分,并建议全国政协按程序撤销其全国政协委员、常务委员的资格。
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委会2000年10月18日在
北京表决通过关于撤消吴文英全国政协委员、常务委员资格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