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廷飞
辽宁省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吴廷飞,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辽宁建昌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人物履历
1982-1984年辽宁省政法干部学校司法中专班学习
1984-1992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
1992-1992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1992-1995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审判员
1995-1997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1993-1996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7-1999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1999-2000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副处级审判员
2000-2003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市信访办党组成员、副主任(1999-2001年,中国政法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法律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3-2004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市信访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04-2009年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08.07明确正处级)
2009-2011年辽宁省朝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其间:2010-2011年,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2011-2012年辽宁省朝阳市纪委副书记(其间:2012.05-2012.06辽宁省委党校市厅级领导干部第45期进修班学习)
2012-2013年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2013-2018年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其间:2015.09-2015.11辽宁省委党校市厅级领导干部第55期进修班学习)
2018-2019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9-2020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2020-2020年提名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一级高级法官
2020-2021年提名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2021-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至2021年10月)、一级高级法官
2021年10月,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2022年01月,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24年1月,任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职务任免
2023年12月21日,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因工作变动,吴廷飞提出辞职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2024年1月8日,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吴廷飞为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11 16:04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