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寿康,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广东平远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广东省梅州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人物履历
历任梅州兴宁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梅州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外事侨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侨务局局长。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23年11月消息,梅州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侨务局局长吴寿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梅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免去职务
2023年11月,梅州市人民政府免去吴寿康的梅州市侨务局局长职务。
依法双开
2024年1月,经广东梅州市委批准,梅州市纪委监委对梅州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市侨务局原局长吴寿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寿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职工录用、调任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为官不廉,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款项拨付及干部录用、调任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吴寿康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组织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梅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梅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寿康开除党籍处分;由梅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通报
2024年4月,梅州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梅州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市侨务局原局长吴寿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