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伟华,男,侗族,1972年出生,在职研究生,中共党员。
人物履历
1991.09-1993.07 广西司法学校法律专业学习
1993.07-1994.09 广西梧州市蝶山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1994.09-1999.04 广西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期间:1998.10 广西大学法律专业专科自学考试毕业)
1999.04-1999.07 广西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科员
1999.07-1999.08 广西梧州市委政法委办公室科员
1999.08-2002.04 广西梧州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
2002.04-2007.03 广西梧州市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期间:2000.08-2002.12 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行政管理专业学习;2002.06-2002.08 在梧州市委第14期中青班学习;2002.08-2003.02 挂任岑溪市昙容镇副镇长)
2007.03-2008.05 广西梧州市委政法委调研室主任
2008.05-2009.09 广西梧州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期间:2006.09-2008.12 在广西区委党校研究生班国民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9.09-2012.10 广西梧州市万秀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2.10-2015.07 广西岑溪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5.07-2015.08 广西岑溪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5.08-2018.06 广西岑溪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18.06- 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委副书记,岑溪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担任职务
中国共产党梧州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工作分工
领导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审计工作。
主管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
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
人物事件
2022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情况通报,吴伟华因“梧州市岑溪市花岗岩矿山粗放开采,生态破坏严重问题”,被给予诫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