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获
伯克利加州大学文学硕士学位,1977年获多伦多大学法律博士学位,毕业后供职当时唯一的全球律师事务所(Baker&McKenzie),作为执业律师从事跨国法律业务。
1982年回港加盟何耀棣律师事务所,主持多个与中国改革开放相关的大型工程的法律工作。此后投身学术,1988年获剑桥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先后任教于
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
香港大学法学院,期间分别以中、英文出版了《
公众公司及其股权证券》等十多部专著;参与中国国有企业在香港上市(H股)法律框架工作。
2002年8月加盟
清华大学法学院任全职教授。她因应中国学生的需要、特点,独创了《普通法精要》系列课程,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