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葫芦乡,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伊吾县,地处县境南部,东邻下马崖乡,南与哈密市红星二牧场和乌拉台乡相邻,西邻盐池乡,北接苇子峡乡。区域面积1285.03平方千米。2018年,户籍人口2459人。
历史沿革
哈密王统治时期,吐葫芦乡为山北六区之一。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为伊吾设置局属下的六个行政村之一。
1950年,成立吐葫芦区人民政府。
1954年10月撒区建乡,
1958年,成立吐葫芦公社。
1969年,改为东方红公社。
1981年7月,复为吐葫芦公社,
1984年6月9日,复为吐葫芦乡。
行政区划
2011年末,吐葫芦乡辖沙梁子、泉脑、小白杨沟、大白杨沟、拜其尔、大石头、夏吾尔来依、托背梁、甘沟村9个村民委员会。另有乡办牧场1个。
截至2019年10月,吐葫芦乡下辖托背梁村、甘沟村、沙梁子村、泉脑村、大白杨沟村、小白杨沟村、大石头村、夏尔吾依来村、拜其尔村9个行政村。
地理环境
位置境域
吐葫芦乡地处县境南部,东邻下马崖乡,南与
哈密市红星二牧场和乌拉台乡相邻,西邻盐池乡,北接苇子峡乡。区域面积1285.03平方千米。
地形地貌
吐葫芦乡地处盐池盆地中部,南临喀尔里克山,北靠莫钦乌拉山,中部是较为平坦的伊吾河谷地。地势南高北低,西高东低。地面海拔一般在1700米。
气候
吐葫芦乡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多年平均气温4.2℃,极端最低气温-28.4℃(1969年1月),极端最高气温34.3℃(1974年7月)。无霜期年平均196天,年平均日照时数3418小时。年平均降水量99.5毫米,年蒸发量2024.9毫米。
水文
吐葫芦乡境内河流属伊吾河水系,主要河流有伊吾河、大白杨沟河、小白杨沟河及吐尔干沟河支流,均发源于喀尔里克冰川。
人口
2011年末,吐葫芦乡辖区户籍总人口2569人。
2017年,吐葫芦乡常住人口2588人。
2018年,吐葫芦乡户籍人口2459人。
经济
2011年,吐葫芦乡有耕地面积5800亩,人均2.3亩;可利用草地面积147.2万亩。农业总产值2521万元,比上年增长8%。粮食作物以小麦、玉米、薯米为主,生产粮食19557吨,其中小麦650.7吨,玉米225吨,薯类1080吨。主要经济作物有油料、苜蓿等,油料种植面积20亩,产量3吨;苜蓿种植面积2074.2亩,产量311.1吨。畜牧业以饲养牛、羊为主,牛、羊年末存栏17088头(只),其中大畜2752头,小畜14336只;出栏9000头(只);农牧民人均纯收入5850元,比上年增长14.4%。
2011年末,吐葫芦乡有5家小商店,社会商品销售总额达8万元。
2018年,吐葫芦乡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2个。
交通
2011年末,吐葫芦乡9个行政村实现村村通柏油路。
社会事业
文体事业
2011年末,吐葫芦乡有文化站1个,占地面积2508平方米。文体广电服务中心1个,村文化活动中心和阅览室9个,图书6019册。卫星接收覆盖率67%。有线电视660户,入户率100%。
教育事业
2011年末,吐葫芦乡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教育经费支出12万元,占财政总支出0.94%。
医疗卫生
2011年末,吐葫芦乡有卫生院1个、村卫生室2个。专业卫生人员13人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上)完成诊疗2985人次。,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7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8.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100%。
社会保障
2011年,吐葫芦乡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户154户,人数234人,支出68.5万元,月人均发放244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229户,人数292人,支出31.9万元,月人均发放91元;各类优抚对象8人。分散供养五保户10户,年供养标准为5003元,全年发放供养资金50300元。就业再就业105人,劳动权益保障纠纷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