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后妃名号(古时也称“内命妇”),始行于崇德元年(1636),至清世祖定鼎北京后,乃循前代旧典, 渐趋完备。顺治十五年(1658),采礼官议, 于
乾清宫设夫人一, 淑仪一,婉侍六,柔婉、芳婉皆三十;慈宁宫贞容一,慎容二,勤侍无定额;并置女官若干。其时,议定而未行。迨康熙之后,始定后宫名位:皇后一人,居中宫,主内治;皇贵妃一人、贵妃二人、妃四人、嫔六人,分居东西十二宫,佐内治;贵人、常在、答应,均无定额,随妃嫔等位分居十二宫。清制,每三年由户部主持选一次八旗秀女,选中入宫者由皇太后、皇帝指封为妃、嫔、贵人。又每年由内务府会计司主持于内务府三旗包衣选宫女一次,入选者分在各宫以供使令;凡宫女得皇帝宠幸,可自答应、常在渐进至贵人, 其有生育者并可晋封为嫔、妃,乃至贵妃、皇贵妃。此外,皇帝之祖母尊奉为“太皇太后”, 母尊封为“皇太后”, 居于慈宁、寿康、宁寿等宫;先朝之妃、嫔则尊称为太妃、太嫔等,皆随皇太后宫中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