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签书枢密院事
宋朝官名
官名。宋代
枢密院
设此官,简称“同签书院事”,为枢密院主官之一,位在使、知院事、副使、签书院事之下,为该院副职之官,时充时罢,宋神宗元丰新官制后改为“
权领枢密院
”。见《宋史·职官二·枢密院》。金代也置此官,称“
同签枢密院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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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1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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