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签书枢密院事
宋朝官名
官名。宋代枢密院设此官,简称“同签书院事”,为枢密院主官之一,位在使、知院事、副使、签书院事之下,为该院副职之官,时充时罢,宋神宗元丰新官制后改为“权领枢密院”。见《宋史·职官二·枢密院》。金代也置此官,称“同签枢密院事”。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1 18:36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