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条件试块,是指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同条件养护试块。
规定信息
“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同条件养护试块”(以下简称“同条件养护试块”)是新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中提出的一项新规定(现行规范为GB50204-2015),但在我们的监督工作中,发现一些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同条件养护试块”的概念不是十分明白,施工中存在漏做或未按
规范要求进行留置的现象,给混凝土结构工程的
质量评价和
工程验收带来了困难。为使各
参建单位对“同条件养护试块”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和理解,以便今后能认真执行,下面就“同条件养护试块”的几个问题介绍如下:
相关知识
一、“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数量如何确定?
根据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D.0.1第1、2、3、4条要求: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混凝土
结构工程中的各
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2、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其中每连续
两层楼不应小于1组;
3、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宜均匀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两组试件留置之间浇筑的混凝土量不得大于2000m3。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二、“同条件养护试块”在养护期应放置在何处?
根据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D.0.1第四条要求:
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三、“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等效养护龄期如何确定?
1、等效养护
龄期可取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
2、
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温度·天”累计
台账(工程所在地的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一般设计有专门的表格,可供使用)。累计到600℃·d左右时,应及时送试验机构检测。
四、结构“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值如何评定?
根据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D.0.2条要求: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确定后,除以0.88后使用。
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的检验结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有关规定时,混凝土强度应判定合格。
标准摘录
GB50204标准摘录
附录D 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
D.0.1同条件养护
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
混凝土强度等级,
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2、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
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其中每两层楼不应小于1组;
3、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宜
均匀分布于
工程施工周期内,两组试件留置之间浇筑的混凝土量不得大于2000m3。
4 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
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D.0.2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
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
国家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确定后,除以0.88后使用。
D.0.3 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的检验结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有关规定时,混凝土强度应判定合格。
有关条文解释
D.0.1 本附录规定的结构实体检验,可采用对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进行检验的方法进行。这是根据试验研究和工程调查确定的。
本条根据对结构性能的影响及检验结果的
代表性,规定了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
混凝土浇筑入模处
见证取样。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不宜少于10组,以构成按
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的
基本条件;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是为了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有足够的代表性。
D.0.2 本条规定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并给出了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龄期的确定原则:同条件养护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其强度与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的试件强度相等。
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与结构混凝土的组成成分、养护条件等相同,可较好地反映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由于同条件养护的温度、湿度与标准养护条件存在差异,故等效养护龄期并不等于28d,具体龄期可由试验研究确定。
D.0.3 试验研究表明,
通常条件下,当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0℃·d时,由于基本反映了养护温度对混凝土强度增长的影响,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的试件强度之间有较好的对应关系。当气温为0℃及以下时,不考虑混凝土强度的增长,与此对应的养护时间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当养护龄期小于14d时,混凝土强度尚处于增长期;当养护龄期超过60d时,混凝土强度增长缓慢,故等效养护龄期的范围宜取为14d~60d。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通常低于标准养护条件下的混凝土强度,这主要是由于同条件养护试件养护条件与标准养护条件的差异,包括温度、湿度等条件的差异。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确定后,除以0.88后使用。折算系数0.88主要是考虑到实际混凝土结构及同条件养护试件可能
失水等不利于强度增长的因素,经试验研究及工程调查而确定的。各地区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对折算系数作适当的调整,但需增大折算系数时应持谨慎态度。
D.0.4 在
冬期施工条件下,或出于缩短养护期的需要,可对结构构件采取人工加热养护。此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仍应按本附录第D.0.1条的规定确定,其等效养护龄期可根据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和当地实践经验(包括试验研 究结果),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第D.0.2条的规定共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