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构基本定理最早由
埃米·诺特(Emmy Noether)在她于1927在德国数学期刊数学分析(Mathematische Annalen)发表的论文Abstrakter Aufbau der Idealtheorie in algebraischen Zahl- und Funktionenkörpern中明确阐述。
f的
核(kernel)K是G的
正规子群; 商群G/K
群同构于f的像(image); f的像是H的子群。 数学表达
G,H是群 是群同态 则 是H的子群。 群同态第二基本定理 (或称群同态第三基本定理)叙述:如果H和K是群G的子群,H是K的
正规化子的子群,则
H与K的
乘积HK是G的子群; K是HK的正规子群,H∩K是H的正规子群; HK/K同构于H/(H∩K)。 数学表达
将定理中的“群”换为“R-模”,将“正规子群”换为“
子模”,就得到对于确定的
环R上的
模的同构基本定理,(因此同构基本定理对于确定的域上的
向量空间也成立)对于向量空间,同构第一基本定理即是
秩-零化度定理。 将定理中的“群”换为“环”,“子群”换为“子环”,“正规子群”换为“理想”,“商群”换为“商环”就得到环的同构基本定理。 与子群的乘积HK相对应的定义是子模,子环,子空间的并,用H+ K而不再用HK表示。具体的定义是:
设A是一个代数结构,A的一个同余类是A上的一个
等价关系Φ,可看作是A x A上的子代数。
等价类A/Φ的集合在定义了适合的运算法则后,便可成为与A同类型的代数结构。
设A和B是两个代数结构,f是A到B的
态射,则A等价关系Φ:a~b当且仅当f(a)=f(b)是A上的一个同余类,并且A/Φ同构于f的像(B的子代数)。
设B是A的子代数,Φ是A上的同余类。令[B]Φ是所有包含B种元素的同余类的集合,它是A/Φ的一个子集;ΦB是Φ限制在 B x B上的部分。那么[B]Φ是A/Φ的子代数结构,ΦB是B上的同余类,并且[B]Φ同构于B/ΦB。
设A是一个代数结构,Φ和Ψ是A上的两个同余关系,Ψ包含于Φ。则Φ定义了A/Ψ上的一个同余类Θ:[a]~[b]当且仅当a与b关于 Φ同余([a]表示a所在的Ψ-等价类),并且A/Φ同构于(A/Ψ)/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