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10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同心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28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总量发展、价格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及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提出促进财政、金融等方面政策建议。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发展及制度建设和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研究营商环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全县营商环境评价,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统筹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和建设资金。负责审核上报由国家、区、市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及组织实施;负责审批权限内属于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及跟踪落实;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贯彻落实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经济结构调整的建议,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和重大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七)贯彻落实区域协调发展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规划、政策措施,提出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引导和促进县域经济协调发展。
(八)组织拟定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人口计划生育、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降耗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并提出政策措施。
(十)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协调能源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能源科技推广,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区域合作对外交流。
(十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和相关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相关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二)管理全县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负责全县储备粮食行政管理,承担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及监测预警,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十四)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五)拟订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组织制定、调整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并组织实施;拟订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价格监测及预测预警分析;组织开展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十六)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国民经济动员的具体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3.加强市场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4.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督”,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全县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力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且县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组织编写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等。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2.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1)发改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粮食(含食用油)进入食品批发、零售市场或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督合力。(2)市场监管局负责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发改局负责价格监测预警分析。组织制定调整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组织开展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3.与卫健局的职责分工。卫健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区市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发改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政策建议。
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及意识形态、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岗位。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济结构调整政策的建议,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对规划、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的协调工作;承担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经济运行岗位。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提出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产业发展岗位。综合分析工业发展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贯彻自治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协调发展政策的措施建议。承担权限内工业项目的备案及日常监管。
(五)优化营商环境岗位。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营商环境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开展全县营商环境评价。
(六)固定资产投资岗位。监测和分析全县投资运行情况;组织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投资规模、结构、资金来源及调节政策建议;提出平衡安排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建议;监测重大项目工作推进情况;负责全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组织对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竣工验收以及投资预算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七)农村经济岗位。研究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计划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问题。衔接农业、林业、水利、交通、高新技术、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产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林业、水务、国土等领域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八)能源产业发展岗位。提出全县能源发展计划和政策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备案新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风光电、石油、天然气领域有关管理工作;
(九)社会发展岗位。组织拟订全县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教育、文化、卫生、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承担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预审、上报和同心县权限内项目的审批工作。
(十)信用体系建设岗位。负责城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及政策措施,承担社会信用平台公开公示等工作。
(十一)服务业发展岗位。研究分析全县服务业发展情况,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建立全县服务业发展项目储备库,综合协调和推动重大项目实施;负责服务业项目的申报及审批工作。
(十二)粮食储备和综合管理岗位。研究提出全县储备粮食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执行粮食流通仓储管理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及政策性用粮企业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三)物资储备和综合管理岗位。拟定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重要物资储备体系和相关规定、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重要物资、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相关物资市场监测预警、储备统计工作;承担全县物资储备单位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执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四)价格调控和综合管理岗位。负责价格监测预警及价格形势分析,编制、发布价格信息;拟订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执行自治区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政策,拟订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污权有偿使用等环境保护价格,车辆通行、城市交通等重要交通价格,供热、殡葬服务、景区门票等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及重要专业服务价格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承担农成本调查职责。
人员编制
发改局拟定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发改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其他事项
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