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同心县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10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同心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28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拟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和贯彻落实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措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运行维护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措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推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承担政府人才综合管理职责,落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相关任务,构建人才服务体系。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和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措施。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措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和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措施,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工作,并监督检查。
(十一)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工作、拟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拟定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相关实施方案及奖补办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协助做好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相关工作。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内设机构
1、综合管理岗位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案、机要、档案、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统计、保密、信访、电子政务、宣传、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岗位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岗位管理政策的执行;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
3、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岗位
负责全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和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职业介绍中介机构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管理。
4、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岗位
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工伤预防政策和工伤与职业病认定、申报工作。
5、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障岗位(含农民工工作)
执行自治区就业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拟定全县就业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就业、劳务派遣、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指导,拟订应对预案。落实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落实自治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监督、管理。
人员编制
人社局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其他事项
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获得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6 10:02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