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民政局
同安区政府工作部门
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贯彻执行安置政策法规,改革和完善安置办法,落实被安置对象的待遇。
主要职责
一、制定规划和执行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拟订全区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开展民政理论和政策研究。
二、负责城乡救灾工作。组织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检查、统计和编报、反映灾情,帮助解决灾民的生产生活问题;管理、分配、监督政府救灾款物和社会赈灾款物的使用;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性赈灾活动;负责备灾物资仓储中心的建设与管理。
三、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各镇(农场、街道)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五保户供养和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特困户、领取40%工资的精简职工救济工作。
四、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管理与发展。负责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报审和管理;负责办理审批城市“三无”人员(城市中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精神病)的生活、医疗减免和收养手续;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登记、审批与管理,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
五、负责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倡导婚俗改革。
六、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规范殡仪服务,指导殡葬管理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本区范围内的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八、负责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的划分、调整,负责区、镇(场)、街道、村(居)委会的设置、撤消、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组织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九、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推行地名标准化;承办门牌、楼牌和街、路、巷牌的设置和编制工作。
十、负责优待抚恤工作。制定和落实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定期补助标准;负责革命烈士、因公致残人员的审批、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物、建筑物的管理。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10-15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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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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