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市政公用环卫、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参与制定全区城乡建设、市政公用环卫、园林绿化的发展战略;编制全区城乡建设、市政公用环卫、园林绿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检查。
管辖区域
同安区
主要职责
(二)负责城乡建设、市政公用环卫、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参与全区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决策与实施;参与拟订新村建设的方针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改善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指导协调全区城乡、风景名胜及成片开发区的规划建设。
(三)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的报建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监督其他专业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协调管理建筑市场。
(四)负责全区的建设信息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协调管理全区城乡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协调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的行业管理。
(五)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园林绿化景观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监督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以及法定程序的实施;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监理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参与制定全区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的建设;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区物业管理活动。
(七)负责全区建筑材料和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科技成果的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建设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结构的推广使用。
(八)负责全区建筑节能、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实施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