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喻是因明用语。与异喻并列,同为喻支的一部分。用同品立喻,称同法喻,简称同喻。用异品立喻,称异法喻,简称异喻。新因明把同喻、异喻合为一个喻支,认为严整的论式必须具备同异二喻,但陈那又认为只要“悟他”目的已达,也容许省略异喻。因此,一般仅举同喻。如:此山有火(宗)。以有烟故(因)。凡有烟处均有火,如灶(同喻)。
所别不极成是因明用语。宗过之一。立宗时作为所别(主词)的概念未得到立、敌共同认可的过失。如数论派对
大乘佛教立“灵魂不灭”宗即有此过失。因数论派虽主张有“灵魂”,而大乘却不同意有“灵魂”这一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