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往来账户
专业银行之间的资金往来
同业往来账户是专业银行之间的资金往来。凡专业银行间的资金划拨和结算,应根据双方协议,相互开立往来账户,一般称为跨系统资金划拨,其核算应以“同业往来”科目往来账户清算。往来账户的存款余额,相互逐日通过“人民银行往来”科目存款户进行清算。各行处如果资金有多余或者资金临时不足,与其他专业银行发生临时拆借时,可开立同业拆借账户,“以同业往来”科目核算。
细分种类
*商业银行同业往来账户:是指其它商业银行存放在本行的存款;
*证券公司同业往来账户:是指证券公司存放在本行的存款;
*保险公司同业往来账户:是指保险公司存放在本行的存款;
*期货结算同业往来账户:是指用作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结算款项而在本行的存款;
*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存放本行的资金。
适用范围
适用于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本行存放资金。
利息计算方法
期货交易所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单位协定存款利率计息;期货经纪公司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保险公司定期存款按一般性存款利率计息;其他按中国人民银行同业存款利率政策执行。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9 17:49
目录
概述
细分种类
适用范围
利息计算方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