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学技术厅是
吉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创新驱动发展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
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国家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省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实施全省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全省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全省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在吉林的相关工作。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指导全省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省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省政府友谊奖、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评审等组织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对省
自然科学基金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估。省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管理省自然科学基金,负责资助计划、项目设置和评审、立项、监督等组织实施工作。
(十五)承担科技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
科教兴国战略、
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
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完善公开统一的省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一般性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其他培训项目不再进行审批审核,由各部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安排。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现任领导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科学技术厅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重大调研;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开展科技和知识产权宣传,承担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拟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
(二)法规处。
拟订全省科技发展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拟订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实施科普工作计划。
(三)发展计划处(重大专项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全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建议;推动区域科技发展;承担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推进全省医药科技产业发展;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省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组织实施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评估和验收;组织省内有关单位与国家重大专项对接;促进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负责相关综合信息管理。
(四)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提出全省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专项资金和各项科技发展资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本部门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
(五)基础研究处。
拟订全省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全省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参与编制全省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野外科技观测研究基地建设;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
(六)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拟订全省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各类园区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促进全省技术市场发展政策;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七)农村科技处。
拟订全省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
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有关工作。
(八)社会发展处。
拟订全省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
(九)国际合作处。
组织拟订全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政策;承办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指导相关部门和市(州)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台科技合作和交流工作。
(十)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处。
承担组织协调全省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承办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省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协调提出有关知识产权对外谈判的方案;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办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实施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承担实施全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有关工作。
(十一)专利管理处。
拟订和实施全省专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政策;组织拟订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实施国家专利等确权及侵权判断标准;拟订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承办专利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市(州)、县(市、区)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指导全省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十二)人事处(老干部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承担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实施有关科技管理干部培训计划;牵头组织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关于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省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科学技术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单位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后勤管理处
吉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吉林省生物研究所
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
吉林省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吉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吉林省农业机械研究院
吉林省科技资金运行服务中心
所获荣誉
2022年9月,吉林省科学技术厅社会发展科技处拟被推荐为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
办公地址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民康路5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