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吉林省政府工作部门
负责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征收管理和支付;经办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专院校学生、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伤残军人等项医疗保险业务;指导全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工作;为参保单位、职工提供医疗保险业务咨询服务。
主要职责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是综合管理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和相关险种经办业务工作的厅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拟定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管理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省各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落实经办工作的管理、技术和服务标准,完善经办规程和操作规范,推进经办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
3、拟定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扩面、基金征缴和支出计划建议方案,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综合编制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基金预算;负责监测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拟定对策建议。
5、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各统筹地区管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
6、编制汇总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指导全省经办系统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统计报表制度,开展精算预测和运行分析。
7、规划指导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信息化建设,组织全省联网数据上报。
8、组织实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稽核、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和信息披露制度,指导经办系统开展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9、指导监督全省经办系统执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伤残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药店管理规范,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和谈判机制,管理定点服务机构。
10、研究拟定经办机构岗位设置规范、工作人员任职资格标准以及业务培训规划(计划)、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并指导实施。
11、指导全省各统筹地区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统筹经办工作。
12、征收、筹集省直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资金、保健对象医疗资金、离休干部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统筹医疗费;经办相关各类人员的待遇支付;负责对各项基金、资金的管理、稽核和审计;监督检查考核定点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承担省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其他经办业务的管理服务工作。
13、承办厅里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政务、文电、会务、机要、财务、档案、保密、安全保卫等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字综合、宣传报道、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工资福利以及培训、教育、考核等工作;承担机关党群工作。负责信访投诉、举报事项的受理和督办。
系统建设部
拟定全省经办系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省经办系统综合管理和业务服务标准、规程、规范并负责指导实施和考核评估工作;指导全省经办机构队伍建设和工作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全省业务档案建设,管理省直业务档案;组织协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方面的调查研究、理论研讨以及科研项目的立项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经办系统行风建设工作。
统计信息部
协调指导全省经办机构系统的统计信息工作;编制汇总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统计报表,开展运行分析,指导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信息化建设,组织联网数据上报等工作;管理省直信息统计业务,负责省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数据整理汇总和运行分析,管理省直计算机网络系统及日常维护。
离休干部服务部
指导全省各统筹地区离休干部、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统筹经办工作;承办省直离休干部、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统筹经办工作,负责相关定点医疗单位的考察、审核、服务协议签订和医疗服务质量的考核、监督,查处省直离休干部定点单位和离休干部违规行为;负责省直离休干部选择或变更定点医疗单位;核定省直离休干部定点单位医疗费用结算指标;负责省直离休干部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离休干部医疗服务协调管理。承办吉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指导服务中心日常工作,指导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
工伤保险部
协调指导全省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业务。负责省直工伤保险业务经办的管理,对取得资质的省直工伤保险定点单位进行考察、审定,与工伤保险定点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伤保险定点单位服务质量,拟定工伤保险定点单位基本医疗、康复费用结算指标,审核及跟踪管理省直工伤人员各项待遇,审核和管理工伤人员辅助器具配置、康复,受理、审核工伤保险人员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就医、急诊;负责工伤人员基本医疗、辅助器具配置、康复、伤残待遇等费用的报销审核和结算管理,以及工伤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基金财务部(精算部)
指导全省各统筹地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财务工作;监督执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建立和组织实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预警制度;监测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综合编制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决算和基金报表。负责全省各统筹地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基金核算管理。负责全省各统筹地区调剂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检查。负责省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会计核算,编制基金的财务预算、决算及基金报表。
拟定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精算业务标准和经办系统精算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发利用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精算基础数据库,定期对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中长期收支情况进行预测分析,开展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专项精算评估,研究分析重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对基金运行的影响;开展人口、宏观经济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运行相关指标的预测;指导全省各级经办机构开展精算工作,定期检查精算数据库建设和精算报告完成情况,建立基金中长期预警监测制度。
基金征缴部
协调指导全省各统筹地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经办业务,拟定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计划建议方案;负责省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经办业务工作,承办省直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的申报、登记、审核,以及特殊人员身份的确认和复核;核查审定缴费基数、参保人数,征收、清欠、追缴保险费;负责建立个人账户及统筹基金账户,划分基金;负责各项证、卡的发放、管理;负责办理各险种变更、注销、转移手续;负责定期将特殊人员、工资统发人员变动确认情况及基金征缴情况统计汇总并报送有关部门;负责参保单位人员基本信息的查询及个人账户信息查询。
稽核审计部
负责全省各统筹地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收、拨付、运营管理的稽核审计;拟定全省各统筹地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年度稽核计划和专项稽核计划,组织落实开展专项稽核工作,提出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或建议;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的基金审计工作;负责全省基金审计重大问题要情的调查报告工作;负责对省直各险种征收、支付、会计核算等业务的内部稽核和审计。
费用结算部
指导全省各统筹地区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工作;指导全省各统筹地区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对省内各统筹地区上转人员就医登记备案和医疗费用监督审核;负责省直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结算的管理工作,承办省直医疗、生育保险付费方式的确定和结算方案的审核,负责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就医、急诊、特殊疾病门诊、生育人员妊娠待遇登记的受理、审核、审批,以及医疗费用报销及管理。负责省直参保人员生育补贴、奖励核定和发放;负责省直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日常维护与管理;负责组织落实省直医疗救助。
监督管理部
负责全省各统筹地区医疗、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的指导检查;负责异地就医结算的组织、协调;负责省直医疗、生育保险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对申请省直定点服务单位资格的考察,承办省级转诊及省外转诊定点服务单位的考察、审定;组织与省直定点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负责对省直定点服务单位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对省直定点服务单位执行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及结算指标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拟订与省直定点服务单位的结算方案。
所获荣誉
2021年1月29日,被国家医疗保障局授予“全国医疗保障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1-12-15 15:49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