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供销合作社始建于1949年,是群众性的经济组织、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省政府领导,厅级建制,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厅级单位。吉林省供销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吉林省供销合作社的职责是,研究全省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对下级社履行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等职责,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肩负着为全省“三农”提供综合系列化服务的重任。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安排部署,研究制订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服务全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
(二)承担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等商品的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三)推进全省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推动和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
(四)向省委省政府、全国总社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六)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协调成员社关系,增强联合社的服务功能,完善基层社管理制度,发展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消费、金融、土地托管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参与乡村治理,密切与农民的联系;
(七)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开展合作与联合,增强服务功能,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村合作金融、电子商务等业务,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八)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文化建设,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教育培训;
(九)监督、管理和运营社有资产,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十)对省社主管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履行组织、指导和监督职责,推动行业协会与联合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
(十一)代表全省供销合作社参加上级社的活动,与系统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科研教育机构和有关政府部门等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合作,接受捐赠、资助;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单位
吉林省合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吉农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
吉林省再生资源集团公司
吉林省中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吉林省合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吉林省盛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吉林省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领导分工
刘高峰,吉林省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主持党组和理事会全面工作
明伟立,吉林省供销合作社监事会主任(正厅长级),党组成员
主持监事会全面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分管党务工作
负责:监事会组织管理、调查研究、社情民意、社有资产监督和审计;党务、群团、巡视巡察、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和精神文明等工作
分管:监事会办公室 机关党委
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老干部服务;系统综合改革、农业社会化服务、软环境建设、系统文化建设、组织体系建设、法律法规与权益保护、综合业绩考核;农村合作金融、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分管:人事处(老干部处) 合作指导处(法制办公室) 金融服务处
负责:文字综合、系统会议、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文秘、档案、保密、应急、信访、网站管理和供销社史志编撰;流通体系、市场体系、食品安全、助农增收、民族贸易、电子商务;后勤保障与服务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含“史志办”) 现代流通处 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经济发展与改革规划、农业综合开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系统项目建设、综合统计、大数据和信息化建设、经济运行、安全管理、乡村振兴(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财务会计、专项资金管理、预算决算、社有资产管理、系统企业改革;科技管理和教育服务、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社团发展、外经外贸、因公出国出境、展销展会等工作
分管:经济运行处 财会审计处(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科教社团处
王娟:二级巡视员
根据省社党组临时性指派,代表省社参加有关会议、进行工作调研和参加有关活动;协助冯玉春副主任负责新型农民社员培训工作
薛华生:二级巡视员
根据省社党组临时性指派,代表省社参加有关会议、进行工作调研和参加有关活动;协助杜波副主任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