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财政局是吉安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市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全市财税发展举措,拟订市与区、国家与企业的具体分配政策措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方案;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指导全市财政工作。
(二)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和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汇编全市年度预算;组织全市和市本级预算的执行;编制市本级年度决算草案和汇编全市年度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报告市本级决算。
(四)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负责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监督稽查;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市本级公用住房资金的管理、核算和拨付。
(五)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的审核拨付;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及监督管理,依法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和处理。
(六)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进行审批;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审核和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工程预算、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评审工作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标入库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业务监督与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对全市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十)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履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年检、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核转报职责;指导和监督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全市财税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市财经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案件。
(十二)参与研究制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有关政策和财务规章;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十三)参与研究制订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十四)拟订全市财政科研工作计划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人员业务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能力建设的支持;负责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的专项资金。
(十六)依照国家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落实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管经费,保障环境保护投入,支持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及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局长:邓志华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洪国仁
二级调研员:刘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郭兴侃
副局长:陈珑鑫、罗琼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曾彪
党组成员(副处长级):吴跃辉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小明
二级调研员:吴晓华
四级调研员:谢先学、夏侯斌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安全生产、财务、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工作。
(二)综合科。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廉租住房补贴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管理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具体工作。
(三)条法税政科。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全市财政、税收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市税源监测分析;研究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建议的职责;负责综合治税、税制改革工作;牵头负责涉及财政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外单位征求意见来函(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工作;承担市财政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职责;负责财政普法工作,负责全局法律顾问有关工作。
(四)预算科。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组织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市直部门预算的审核、编制、上报、调整、批复等工作,负责三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职责;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研究拟订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市乡财县代管工作;参与社会涉农资金监管,组织财政补贴资金发放。
(五)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编制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汇编全市财政决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行政服务科)。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承办涉及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事务。
(七)教科文科。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
(八)经济建设科。承担发改、工业、交通、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及有关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维护建设费管理职责;承担支持行业发展、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业园区及企业管理、企业改革和发展、“财园信贷通”等财政政策拟订职责,及有关促进外贸发展和支持“走出去”战略的政策拟订职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各项制度的职责,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资产评估管理和市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职责。
(九)农业科。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拟定移民、扶贫等相关政策,统筹安排财政扶贫移民资金;承担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相关职责;承担“一事一议”、美丽乡村建设等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十)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部门的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政策拟定及资金管理职责;承担农村改水改厕资金管理职责。
(十一)会计科。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配合财政监督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人才工作。
(十二)财政监督局(市人民政府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承担监督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市财政监督业务工作;承担财政系统内部控制管理工作,负责财政内部监督工作;牵头负责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十三)债务金融科。参与研究制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债券发行、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工作;规范举债融资机制,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负责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办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有关业务;参与国外贷款的谈判与磋商业务,审核办理担保手续;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小微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负责农业保险贴息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建设管理、项目识别、项目准备等前期工作,组织市本级项目物有所值论证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参与项目采购、执行、移交等工作。
(十四)财政绩效管理局。参与研究制订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建立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创新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式,监督中央、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十五)资金运行监管科。负责公务消费网络监管系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和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管系统的日常监管;研究制定全市党政机关“三公”经费支出监管工作相关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对市本级各部门和单位“三公”经费、公务用品采购费、差旅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进行日常监管。
(十六)基本建设科。参与研究制订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制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省基本建设投资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履行市本级重点工程项目财务监督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工作。
所获荣誉
2017年11月,吉安市财政局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8月,吉安市财政局被授予“2020年度江西省政府系统‘五型’政府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