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水利局是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安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4号)、《中共吉安市委办公室、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主要河流、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承担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行业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合作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行业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党务及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对党委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进行督办,指导全市水利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政务及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绩效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外事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规划计划与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水利战略规划、主要综合规划,归口管理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和水利普查工作。负责水利扶贫工作,归口管理水利改革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和技术合作,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科(行政服务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归口管理行政审批“窗口”。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四)建设与管理科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堤防、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五)水土保持科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检查,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对县(市、区)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组织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六)农村水利水电科
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区和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灌溉试验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管理,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七)水旱灾害防御科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影响评价工作。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跨区域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等相关业务领域的督查。
(八)市河湖长制工作科
承担市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的督察、督办,承担河湖长制工作的考核评估。协助市级河湖长开展督导、检查。对下级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进行督察、督办。督促市级责任单位履行河湖长制部门工作职责,调度检查各地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导各市级相关责任单位、各地开展流域突出问题整治。协调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利口有关工作,归口管理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市水利局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总工程师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其他事项
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领导信息
党委书记、局长龚海生:主持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胡勤(兼):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水利信息化、“智慧水利”建设工作,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科。联系指导万安县、遂川县。
党委委员、副局长郭利宇:负责机关党务(全面从严治党)、政务、规划计划、财务审计、人事、机关事务、水利改革、精神文明、意识形态、信息宣传、水利科技、老干部、工青妇、社区共建帮扶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规划计划与财务科、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吉泰盆地前期工作专班。联系市水利学会,联系指导新干县、峡江县。
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晖: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综合监督、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河湖管理、砂石管理、水资源、政策法规、水利风景区、少数民族帮扶等工作,分管建设与管理科、水政水资源科(行政服务科)、总工办、城区河道堤防管护中心。联系市城投新庐陵砂石公司,联系指导井冈山经开区、吉安县、庐陵新区。
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陈鹏:负责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联系指导安福县、永新县。
党委委员、副局长刘爱珍:负责农村水利水电、水土保持、河湖长制、水文化及水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定点帮扶(驻村帮扶)等工作,分管农村水利水电科、水土保持科、市河湖长制工作科、市螺滩水利水电中心。联系指导井冈山市、泰和县。
党委委员廖健萍:主持市白云山水利水电中心(白云山大型灌区中心)工作。联系指导吉州区、青原区。
六级职员宗锦武:负责水库移民、河湖卫士监督执法、水行政执法、扫黑除恶斗争、信访维稳、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综治挂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文明单位结对共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对口帮扶)挂点工作,分管水库移民科、市水政监察支队。联系指导吉水县、永丰县。
一级调研员张东山:协助刘爱珍同志负责农村水利水电、水土保持、河湖长制、乡村振兴定点驻村帮扶等工作。
市纪委监委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二级调研员赵夫发:协助陈鹏同志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三级调研员周海根:协助王晖同志负责水利建设管理、水政水资源、少数民族帮扶等工作。
四级调研员李真:协助郭利宇同志负责机关党建、机关事务、规划计划、项目前期工作、社区共建帮扶等工作。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7月,入选全国水利扶贫先进集体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