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档案局
吉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根据依法治市的要求,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及其《实施办法》和《
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
》等档案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依法治档。
吉安市档案局主要职能
2、对全市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则,宏观管理;编制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组织档案检查、监督、协调市直机关和各市、县、区的档案业务工作。
3、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档案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制度,依法进行档案行政执法和监督。
4、组织开展档案科学技术和理论研究,推进全市档案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
5、负责档案宣传工作,统一管理全市档案资料对外交流,制订全市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工作。
6、负责接收和统一管理市直机关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完整,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7、负责全市档案馆网点建设布局的指导等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市属各类档案馆的接收范围,审查市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的内容和控制范围。
8、负责全市档案编研、信息开发、利用与管理,推进档案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作用,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
9、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吉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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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5-03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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