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德是美国爱荷华州的一座小镇,但是这个名字却有有非常深远的宗教意味:传统上它是指约旦东部的一片土地,是一种药膏———吉利德香膏———的原产地;在《圣经·旧约》中,这片土地很少有太平的时候,有时候被称为战争之地。根据民间语源学,这个词还有“目击”的意思。作者把这些含义都吸收进了这部小说。小说叙事者是吉利德一位名叫约翰·艾姆斯的传教士。1956年,他77岁,有一个年轻的妻子和7岁的儿子。他随时有心脏病发作而死的可能,因此在生日来临之际,他拿起笔,给儿子写了一封信———等儿子长大了就能看懂了。他在信里回顾了自己和祖父、父亲的一生,表达了他对生命与存在的思考。他详细描绘了条件恶劣的中西部大草原,
西班牙流感和两次世界大战,还提到他第一任妻子和他们所生孩子之死。此后,他一直单身在镇上传教,直到他的年轻妻子突然闯进他的生活……他回忆了自己的祖父、父亲。他祖父据说亲眼见过耶稣显灵,他要求子孙为废奴运动作出贡献:在
南北战争中,他曾经是约翰·布朗的亲密战友。在写信过程中,他碰到了自己有生以来最大的精神危机。跟他同名的年轻人———他老朋友的儿子———回到了小镇上,令约翰·艾姆斯想到了一些痛苦往事和难测的未来,而且,他妻子对这个年纪相仿的年轻人颇有好感。为了理解与宽恕,他发现必须对自己有一个彻底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