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葬,古时风俗,夫妇死后安葬在一起,称之为合葬。此习俗在中国传袭已久,可溯源于原始社会时期。新石器时代的合葬,常表现为同一家族,或兄弟姐妹,或一男子同其妻妾。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一编第二章第一节有这样的记载:“在半坡墓地,发现了两个男子合葬和四个女子合葬的墓葬各一座。”
作为一种夫妇死后合葬的风俗,起源于西周。宋代高承《事物纪原·合葬》记载:“《礼记》曰:檀弓云季武子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来未之有改。’又云:‘舜葬仓梧之野,盖三妃未之从也。,注谓古不合葬。又季武子曰:‘周公盖袝。’注云:袝为合葬,下,请合葬焉,许之。”又曰:“孔子既得合葬于防。”是说孔子将自己的父母合葬在防这个地方。《诗经·王风·大车》中写了一个女子要和她的情人私奔,发誓:“谷则异室,死则同穴。谓予不信,有如皦日。” 合葬然而,夫妇合葬之俗的盛行则是在西汉中期以后。
据《汉书·卫青传》载:“青薨,与平阳公主合葬。”除夫妇死后正常合葬外,亦有夫妇离绝死后合葬的。汉代乐府诗《孔雀东南飞》中,叙述了一对被封建礼教所拆散的恩爱夫妻焦仲卿和刘兰芝,死后合葬的事。诗曰:“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傍。东西植松柏,左右种梧桐。枝枝相覆盖,叶叶相交通。中有双飞鸟,自名为鸳鸯,仰头相向鸣,夜夜达五更。”亦有生前素不相识的未婚男女合葬的。《昨梦录》中说,青年男女到了应该婚配的年龄,未婚而死的,双方家长通过“鬼”媒人从中撮合,为他们举行婚礼后埋在一起,表示夫妇合葬。迷信传说,如不这样,他们在阴间没有伴侣,会经常返家作祟。亦有夫妇一方死后找不到遗骨,则招魂合葬的。《后汉书·邓晨传》曰:“晨初娶光武姊元。汉兵败于长安,光武单马行走,见元,趣令上马。元以手撝为曰‘行矣!不能合葬自周公以来。是则周公初制此礼也,故周桓王之诗曰:死则同穴。”《
礼记·檀弓上》曰:“季武子成寝,杜氏之葬在西阶之相救,无为两没也!’会追兵至,元及三女皆遇害,光武即位,追封谥元为新野节长公主。晨卒,诏遣中谒者备公主官属礼仪招迎新野主魂,与晨合葬于北芒。”还有女方与私夫合葬的。《汉书·东方朔传》载:“武帝馆陶公主号窦太主,先嫁给堂邑侯陈午,陈午死了以后,公主寡居,五十多岁的时候与董偃有私情。偃年三十而终。后数岁,窦太主卒,与董君会葬于霸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