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企业章程是合营企业三种基本文件之 一。它是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双方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章程是以合营企业名义制订的,为了对公众负责,加强企业与职工及大众之间的了解与合作,需要对外界公布的文件。根据我国外资管理的要求,
中外合营企业章程应包括下述内容:(1) 合营企业名称及所在地。(2)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期限; (3)合营各方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和职务; (4)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和转让的规定、利润和亏损的分配比例。(5)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责、议事程序、董事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委派。(6) 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责、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7)会计制度的原则。(8) 合营企业的终止和清算。(9) 章程的修改程序。另外,在章程中还应注明工会组织及其在企业中的作用、职工的录用和解雇、董事的产生和替换、规章制度的制订等事项,合营企业章程的内容必须被中外合营双方接受,符合双方共同行为的要求,要体现出中外合营企业的特点。
合营企业章程是由合营各方依据合营企业合同所确定的原则共同为合营企业制定的、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
法律地位、
组织机构、经营活动等内容的法律文件。原则上,章程的效力高于合同的效力。
6.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