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房价
2012年温家宝提出的观点
合理房价就是在城市地区或一定范围内符合居民收入水平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未来生活质量能够做到提升保障的房屋地产公开销售价格。
诠释
2012年3月全国两会上,温家宝总理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全国两会后记者见面会上,温家宝总理谈及房地产调控时表态:“我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一些地方房价还远远没有回到合理价位,因此,调控不能放松”。
对于房价合理回归,温家宝总理给出了两条标准:一是房价与居民的收入相适应,二是房价与成本和合理的利润相匹配。
房价与居民的收入相适应,让人联想起一个经常被用来佐证我国房价高的专业术语——“房价收入比”。
所谓房价收入比,是指一个地方或城市每户居民的家庭购房总价与家庭年收入的比值,该指标用于描述一个地区居民购房的支付能力。有一种比较流行的说法认为,房价收入比在3—6倍之间为合理区间,如果考虑住房贷款因素,住房消费占居民收入的比重应低于30%。
按照这一标准,我国多数城市的房价都属于过高范畴,一线城市房价收入比更是远高于这一水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专家表示,3—6倍的说法,是20世纪90年代初世界银行专家在进行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时,提出的一个世界银行认为“比较理想”的比例,哪知道这个比例对中国产生了这么大的影响。“房价收入比描述居民对住房价格的可承受性,并非主观判断性指标。如果把房价收入比作为衡量一个地区住房价格是否过高的指标,并据此来人为地假设一个‘合理’区间,未必十分科学”。“合理”的关键是居民可承受。
网标
自温家宝总理提出“房价与居民的收入相适应”的提法后,有网友根据“2011年当地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平均人口×合理房价收入比/90平方米”,计算了各地的“合理房价”:
北京4387元/平方米;
上海 4831元/平方米;
广州 4573元/平方米;
南京 4293元/平方米……
这一略带调侃性质的计算结果,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些城市房价收入比过高的尴尬。
成本
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张大伟介绍,房价之中包括的成本主要有土地成本、建安成本、财务税费、管理成本等。2011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0.99亿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额59119亿元,增长12.1%,粗算平均售价5379元/平方米。
细看成本,2011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4.10亿平方米,土地成交价款8049亿元,粗算可得土地成本为1963元/平方米,约占售价的36.5%。建安成本约为2000元—2500元/平方米,约占销售均价的37%—46%。税费财务成本约占销售价格的10%左右。这样算下来,企业毛利率约为15%—20%左右。“在售的房子,大多是前几年以较低价格拿的土地,实际成本没有这么高”。
然而,与其他商品不同,房价似乎从来都不是单纯由成本决定的。“供求关系决定价格”这一市场经济的铁律,在房地产市场表现得尤为明显。有开发商表示“我认为看房价合理不合理很简单,卖得出去、能带来稳定成交量的价格就是合理的”。
理想
▲房价相当于年收入的6-8倍是较合理的区间,但北京、上海、深圳房价收入比高达23.0、16.3、16.9,与国际平均水平相距甚远。
▲ 房子造价平均每平方米只需2000多元,但土地价格和地产商利润把房价推到一个惊人的高位。
▲ 房价合理回归的途径除了房价和供需本身的调整,也可以通过居民收入的增加来实现。
究竟房价距离“合理”有多远?
究竟房价要降到怎样的水平才算合理?
又或许“合理房价”真的只是乌托邦,一个丰满的理想,终究敌不过骨感的现实?
数据再次说明,在“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政策之下,房价仍只是初步遏制了“过快上涨”的势头,但离“合理回归”的目标还有较远的距离。
最新修订时间:2023-03-24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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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