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项目
已经签订了合同的项目
合同项目即已经签订了合同的项目,在投资业务中,对与外国签订了合同的项目,它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即是两国最终确定的投资、经营、生产、技术等方面的合作项目。按现行体制,这类项目的合同签订以后,主办单位应将中、外合同正本1份、副本5份(项目交易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者,各增加1份)送交对外经济贸易或有关进出口主管部门。合同内容若有违反政策、法规事项或有其他重大问题时,对外经济贸易部或有关进出口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政府批准期限(一般是60天)之内,通知主办单位找对方进行修改或废止。如未提出异议,合同即生效。合同生效后,主办单位应将合同副本抄送中国银行和海关等有关部门。
合同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依据,除双方签订的项目合同外,还应由主办单位落实该项目需要的各项国内计划;即需要在国内安排的生产任务、基本建设、技术组织措施、产品销售、产品收购、物资供应和各项资金等,均应纳入本部门、本地区相应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凡属需在国内搞基本建设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各项计划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渠道和程序进行编制、报批。合同项目计划的内容包括:合作形式、合作规模、对外合同执行期限、进口或出口外汇金额、进口或出口主要设备(仪器、原料、材料)数量、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国内基本建设规模及投资、国外合作单位等。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03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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