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是指
加工贸易企业持合法的加工贸易合同到主管海关备案、申请保税并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合同备案凭证的行为。
(1)经营企业:是指负责对外签订
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2)加工企业:是指接受经营企业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者装配,且具有
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①商务部主管部门按照权限签发的“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②备案时需要提供进出口许可证或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证的商品(
消耗臭氧层物质、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①在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海关准予备案的料件,包括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直接用于加工出口产 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数量合理的触媒剂、催化剂、磨料、燃料全额保税。
按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分类管理的原则,不转、空转、半实转、实转(参考教材第 106 页内 容) 注意特殊情况: ※为了简化手续,进口料件金额在 1 万美元及以下的,AA 类、A 类、B 类企业可以不设台帐,即 “不转” 。 ※※AA 类、A 类、B 类企业进口金额在 5000 美元及以下的列名的 78 种客供服装辅料,不仅可以 不设台帐即: “不转” 。还可以免领手册,但要向海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