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副本
法律学术语
合同副本是合同正本的对称。指合同正本的重复本。内容虽与正本完全相同,但对外 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按照我国现行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经济合同副本免贴印花。如副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则应另按合同金额计税贴花。其目的是为了知照法律文书的内容或处理结果,如刑事判决书的副本,一般须发给原负责案件侦查的公安机关、受害人和被害人的单位。
合同正本与合同副本,只要有双方的签字,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正本是副本的对称,是依法按照原本做成并发给主受件人的文书,其法律效力与原本相同。正本出自于原本,但原本一般存档备案;正本则是直接发给主受件人执掌。正本与副本,两者同出源于原本,内容相同;不同之处是,副本系发给主受件人以外的人员或有关机关须知道文书内容者。
副本是正本的对称,它是按原本制作的发给主受件人或主送单位以外的其他人员或者有关机关的文书,其目的是为了知照法律文书的内容或处理结果,如刑事判决书的副本,一般须发给原负责案件侦查的公安机关、受害人和被害人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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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1-07-17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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