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法是
因明用语。构造同喻体的方法。同喻是从正面合因于宗的主体,陈述喻体时必须“先能后所”,即先说因法(能立,中词),后说宗法(所立,大词),做到“说因,宗所随”,显示因的同品定有性。合作法根据的是存在于因与宗间的逻辑必然性。
离作法是因明用语。构造异喻体的方法。异喻要离因于宗,陈述喻体时必须“先所后能”地分离,也即先说宗法(所立,大词)无,后说因法(能立,中词)无,做到“宗无,因不有”,显示因的异品遍无性(正因第三相)。例如:“此山有火(宗),以有烟故(因),无火处均无烟(异喻体),如湖(异喻依)。”异喻的要义在于“止滥”,即防止因的滥用。离作法根据的是存在于宗与因之间的逻辑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