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亩”黎语“纹茂”的意译,即“
家族”,黎族中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组织。一般叫做“翁堂沃土”,即大家一起做工的意思。
一个“合亩”包括若干户有共同
血缘的家庭,统一经营耕地,共同劳动,按户平均分配产品。有些合亩已经有不同血缘的成员参加。原始形态的合亩,是原始社会后期的
父系家族公社。随着私有制的发生和发展,合亩的组织形式还保存着,但它的性质在不断改变之中,呈现出错综复杂的面貌。
旧时,保存合亩制的地区,生产落后,种
水稻用牛群踩田代替耕种,种早稻采用刀耕火种。收割时用小刀逐穗捻摘,把割来的稻穗挂在架上,任由风吹雨淋,鸟吃鼠耗。生产上禁忌很多,每十二天内就有四天不宜劳动,农业收成较少,副业生产也较落后,猪没有栏,牛实行野牧。农闲时打猎,用土枪、弓箭、镖枪等工具,弓箭也用来射鱼。
据1954年统计,合亩地区共有971个合亩,3591户,平均每个合亩3.7户。最小的合亩只有两户,大多四、五户,保亭县毛道乡保留了较多的几代人从未分化的大合亩,最大的有31户。
从合亩的历史演变看,最早同一合亩的各个家庭都是有血缘关系的,是同一父系祖先的后裔。以后经过若干代,分化出许多新合亩。各个合亩之间,有的是父子关系,有的是兄弟关系。有些村子的合亩已发展到把没有血缘关系的外来户包括在内。有些合亩包括了大量的外来户。合亩内部保留着互助合作的传统习惯,盖房、嫁娶、丧葬,整个合亩都来帮忙,只要备酒饭招待,不需付给报酬。一家缺粮,大家帮助,合亩有义务帮助他偿还,甚至为此出卖合亩的公有土地。人们认为抚养鳏寡孤独是理所当然之事。失去丈夫的妇女回到娘家,得到合亩亲属成员的抚养照顾。但是发展到解放前,合亩已有明显的阶级分化,亩头父子及其兄弟占有大部分耕地,并很少劳动或不参加劳动,按户平均分配的原则已不复存在。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改变了这种生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