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内廷以司礼监为首有十二监,下设有四司八局,合称“
二十四衙门”。除专司清洗
内廷衣物、便器的
浣衣局外,其余二十三单位皆设于紫禁城内。
朱元璋即位初期,各监各局编制约百人,至明中后期,多数监局在各省州县,皆派驻直属宦官,主管与宫内需索有关的业务,并监视疆吏民情以密报内廷,宦官人数达数万人。
明代废相,内阁与各部大臣奏议公事先行“
票拟”,由皇帝“硃批”决定可否。由于废相后繁琐朝议使皇帝无力负荷,加以若干君主废弛朝政,遂有
秉笔太监代为“批红”的制度。即各部公文奏议交司礼监分类后,拣选其要呈送皇帝。皇帝或亲批,或由秉笔口述大要而皇帝口决,秉笔代为“照阁票批红”,发还内阁与各部依据批红撰写正式诏书执行。但秉笔太监只是写上意见,最后由掌印太监审核,如果认为可以,就盖上印章。如果认为不行,有权打回去重批。
《明史卷七十四》:“凡内官司礼监掌印,权如外廷元辅;掌东厂,权如总宪。秉笔、随堂视众辅。各设私臣掌家、掌班、司房等员。提督西厂,不常设,惟汪直、谷大用置之。刘瑾又设西内厂。寻俱罢革。提督京营,提督太监,坐营太监,监枪、掌司、佥书俱无定员。”
《
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一载:“……司礼今为十二监中第一署。其长与首揆封柄机要,佥书、秉笔与管文书房,则职同次相;其僚佐及小内使俱以内翰自命,若外之词林,且常服亦稍异。其宦官在别署者,见之必叩头称为上司。虽童稚亦以清流自居,晏然不为礼也。内官监视吏部掌升选差遣之事,今虽称清要,而其权俱归司礼矣。”
明初,司礼监与各监主管设“太监”一,左右少监各一,各司设“司正”一,各局设“大使”一。以后编制扩张,各监分设“掌印太监”。司礼监以“掌印太监”为首,下设“秉笔太监”数人,首席秉笔主管东厂、诏狱等特务刑讯机构,各秉笔分管各监各司局。
由于司礼监主管皇帝文书、印玺、宫内礼仪等业务,遂上升为“十二监”之首,成为内廷权力最大之机构,其主管虽仅具有外朝三品之级别,但有时权力可与内阁首辅匹敌,有“权过元辅”之称。无内朝之名却有内朝之实。内外廷设置皆相对应,司礼监对应内阁与御史,掌印太监位尊可比首辅,秉笔则职同次辅,掌东厂者权重视左都御史兼次辅。